64萬買的路虎 到手沒幾天在美容店“丟了”

64 萬元買的路虎,剛到手沒幾天,還沒過戶便在美容店"丟失",原來這輛車竟然被河南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開走了 ……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近日,我市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

64 萬買的路虎剛到手就"丟了"

2017 年 4 月 19 日,大連一家二手車公司與河南的謝先生簽訂二手車買賣協議書,謝先生以 64 萬元的價格將一輛路虎車賣給二手車公司。協議約定" …… 謝先生將車輛出售給二手車公司時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盜搶或設立任何他項權利。謝先生保證車輛手續齊全真實且合法。"

當天,二手車公司將 40 萬元購車款轉入謝先生銀行賬戶,謝先生開具收條,說明收到二手車公司銀行轉賬 40 萬元,餘款 24 萬元在謝先生協助二手車公司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當日一次性付清。

2017 年 4 月 25 日,謝先生通過託運公司將路虎車交付二手車公司,但一直未辦理過戶。

這輛路虎所有人登記為張某。2017 年 5 月 3 日,二手車公司發現路虎車在清洗美容店"丟失"。

車輛被河南汽車租賃公司開走

同日,鄭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人員報警稱,其公司使用汽車追蹤系統找到出租路虎車並已開走。

經查,2015 年至 2017 年 4 月間,何某租賃鄭州多家汽車租賃公司車輛後,以車輛是銀行抵押的車、保證幾個月內過戶為由賣給多名被害人。2017 年 2 月 19 日之後,聶某向何某購買 13 輛車,其中包括謝先生出售的路虎車,價格為 50 萬元。2017 年 4 月 30 日之後,何某租賃並賣與被害人的車輛被鄭州市多家汽車租賃公司陸續收回,多名被害人受騙,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

原來,這輛路虎被鄭州某汽車租賃公司收回。

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 日期間,謝先生陸續向二手車公司返還 8 萬元購車款。謝先生未將剩餘購車款退還,雙方多次協商無果。二手車公司將謝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謝先生退還 32 萬元購車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謝先生承擔訴訟費及律師費。

謝先生方面辯稱,雙方已於 2017 年 5 月 3 日均同意解除合同,謝先生已陸續向二手車公司返還 8 萬元購車款,謝先生請求二手車公司將該車交付給謝先生,謝先生將購車款返還給二手車公司。謝先生出售給二手車公司的車輛是從聶某手中購買的,並支付了 50 萬元購車款給聶某,謝先生也是受害人,受到的損失也十分巨大,因車輛涉案,贓款還未被追繳,待公安機關追回贓款後再依法返還二手車公司。

一審判決返還 32 萬元購車款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路虎車登記所有人並非為謝先生,其對於涉案車輛並不具有處分權。現涉案車輛被權利人收回,導致二手車公司無法取得涉案車輛的所有權。二手車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謝先生亦同意解除合同,並且於 2017 年 5 月 3 日開始向二手車公司返還購車款,因此案涉合同已於 2017 年 5 月 3 日實際解除。

合同解除後,根據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因此對於二手車公司要求返還購車款 32 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鑑於涉案車輛已經被權利人收回,二手車公司客觀上已無法取得涉案車輛,因謝先生的無權處分行為致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涉案車輛返還不能的風險應由謝先生承擔。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謝先生返還二手車公司 32 萬元購車款及違約金。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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