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02
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喝
在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的勸其喝酒,如因此誘發疾病,勸酒的人責任將更大。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02
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喝
在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的勸其喝酒,如因此誘發疾病,勸酒的人責任將更大。
03
沒把酒醉者安全送回
同桌喝酒的人已失去或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02
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喝
在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的勸其喝酒,如因此誘發疾病,勸酒的人責任將更大。
03
沒把酒醉者安全送回
同桌喝酒的人已失去或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04
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要酒後駕車但不加以勸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02
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喝
在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的勸其喝酒,如因此誘發疾病,勸酒的人責任將更大。
03
沒把酒醉者安全送回
同桌喝酒的人已失去或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04
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要酒後駕車但不加以勸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02
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喝
在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的勸其喝酒,如因此誘發疾病,勸酒的人責任將更大。
03
沒把酒醉者安全送回
同桌喝酒的人已失去或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04
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要酒後駕車但不加以勸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聚會喝酒雖不能少,但覺得身為一個成年人,一定要為自己負責,學會理性的規避風險!
有些話要和各位酒友們共勉,飲酒要適度,勸酒不應該,酒醉勤照顧,放任冷眼觀,擔責逃不了!
朋友聚會、生日party、婚喪宴請...都免不了要喝上二兩小酒。
特別是在雲南這個“感情深一口悶”的地方,喝與不喝,直接影響著關係的好壞。
但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肆意放縱、把酒言歡的背後,總是潛藏著巨大的風波,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悲劇。
安寧男子聚會飲酒死亡酒友均擔法律責任
近日,雲南安寧市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雖然同桌的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的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
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將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0月28日這天,小張被朋友小馬邀約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的一家火鍋店聚會吃飯。作為“東道主”的小馬對這次聚會頗為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上帶到飯局。
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就是一頓胡吃海喝,幾人都是爽快之人,喝酒期間也不存在勸酒、嗆酒等現象,每個人都很盡興的吃完了這頓火鍋。
(圖片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火鍋局完了之後,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但此時的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了KTV。
小張雖沒在繼續喝酒,但在KTV沒待多久,小張開始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情況,小馬等人發現後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但小張卻因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就吃個飯而已,自己的兒子竟然就沒了!驚聞噩耗後的小張父親一怒之下將當天一起喝酒的8人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覺得,小張是自願喝得那麼盡興,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酒、強迫,他們是不是太冤枉了點?
雖常規道德上好像這件事是誇張了點,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可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了!
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須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
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
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判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而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
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小張父親40729.95元,其餘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編在此想告誡各位酒友們,除了以上小張的案例,還有另外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也會需要你承擔責任。
這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雖然我國目前對成年人飲酒的問題並無明文禁止,一般情況下共同參與飲酒的人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會被追責。
01
強迫性喝酒
“不喝不夠朋友”、“今天不喝別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這次了”...
小編相信每一個雲南人對這些話都很熟悉,如果你就是經常說這些話的人,那一定要注意了,以後可千萬別了!
02
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喝
在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的勸其喝酒,如因此誘發疾病,勸酒的人責任將更大。
03
沒把酒醉者安全送回
同桌喝酒的人已失去或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04
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要酒後駕車但不加以勸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聚會喝酒雖不能少,但覺得身為一個成年人,一定要為自己負責,學會理性的規避風險!
有些話要和各位酒友們共勉,飲酒要適度,勸酒不應該,酒醉勤照顧,放任冷眼觀,擔責逃不了!
來源/999微大理 編輯/徐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