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會上醉亡,8名酒友沒勸酒被判擔責三成賠12萬'

火鍋 雲南 安寧市 白酒 上觀新聞 2019-08-26
""男子聚會上醉亡,8名酒友沒勸酒被判擔責三成賠12萬

幾個朋友聚集一起喝酒聊天,實在是件樂事,可飲酒出事的情況屢見不鮮,很多酒友也知道壓酒、勸酒導致飲酒者死亡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近日,雲南安寧法院審理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飯局上,沒有出現勸酒現象,飲酒人把自己搞翻了,導致搶救無效死亡。安寧法院作出同桌飲酒的人均有責任的判決。

審判法官說,本案中,雖然8名被告沒有勸酒、壓酒、灌酒行為,但是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在小張已酒醉的情況下,仍然帶至KTV繼續歡歌,導致小張因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所以這些被告要承擔責任。

男子應邀參加朋友家庭聚會喝翻了

33歲的小張,安寧人。2017年10月28日,他在朋友小馬的邀請下,一起到安寧市太平街道辦某購物中心火鍋店吃飯,小張到了餐館,才認得是甩火鍋。原來,小張受邀參加小馬的家庭聚會。

作為請客的小馬,還比較用心,專門準備了上好的白酒,用一個大可樂瓶裝滿白酒帶到飯局上。小張、小馬等9人甩開膀子幹起了火鍋,席間,火鍋甩得歡,酒也沒少喝。他們都是喝酒人,但沒有一個勸酒的,也沒有嗆酒的人,這頓火鍋甩得很愉快。

甩完火鍋,還有下半場,小馬提議去附近的KTV接著嗨。可小張在甩火鍋時,已經醉翻了,於是小馬等人將小張輪流背到KTV唱歌。到了KTV,小張已經醉得不省人事,自然沒有人再勸小張喝酒了,其他酒量好的接著喝起。

醉漢搶救無效死亡引發官司

在KTV待了一會,小張實在太難受,開始嘔吐,身體出現不適狀況。

看到小張出現危險情況,在場人員便將小張送往醫院救治。沒想到,小張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小張飲酒醉死,為了查明小張死亡原因,小張的家屬委託了司法鑑定機構。2018年1月29日,雲南鼎豐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結果:“受檢的小張是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

小張的父親不幹了,向當天一起甩火鍋喝酒的小馬等8人要個說法。於是,張大爹將小馬等8人一併告上法庭,要求8名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216021元。

法院認定

被告未盡到妥善照顧義務要擔責

安寧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小張的死亡是由於飲酒過量後,乙醇中毒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張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控制,且通過調取監控錄像顯示,吃飯時,沒有出現勸酒、灌酒等強迫喝酒的情況,小張飲酒都是在飯桌上的自主行為。

因此,安寧法院認為,對於小張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小張自行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即70%的責任。

安寧法院認為,事發當天下午,小張是受小馬邀請,參加小馬家的家庭聚會。吃飯過程中,小張、小馬等都喝了酒。通過監控視頻顯示,吃飯時,小張就已經出現醉酒狀態了,但8被告結束飯局後,又將死者小張背到了KTV接著聚會,作為一同吃飯飲酒的8名被告,雖然沒有勸酒、灌酒等強制喝酒的情況,但8名被告在已經發現小張醉酒的狀態下,為了繼續聚會,還將小張背至KTV繼續歡歌,最終導致小張酒後未能得到妥善救治,從而死亡的後果。

於是,安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張為自己的飲酒死亡承擔70%的責任,小馬作為帶小張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應當對小張負有更多的照顧義務,所以,小馬承擔10%的責任承擔10%的責任,其餘7名被告承擔20%的責任。即:邀約者小馬賠償張大爹40729.95元,其餘名被告7人共同賠償81459.9元。

欄目主編:陶峰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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