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後酒駕回家撞人 他把同桌喝酒的9人推上了被告席'

發現佩奇 法律 浙江新聞 2019-08-20
""聚餐後酒駕回家撞人 他把同桌喝酒的9人推上了被告席

圖片來源於網絡

小章萬萬沒想到,一次平常組織的飯局,卻讓自己坐到了被告席。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這一切要從今年2月說起。

“兄弟們,下班一起約個飯吧。”今年2月的一天,剛剛下班的小章想著一幫好同事好久沒聚了,便在微信群裡喊大家一起搓一頓。

“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老何等三人便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的某飯店。

觥籌交錯中,大家興致高昂,老何好幾杯缸米黃下肚。酒席接近尾聲,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讓沒喝酒的同事開車順帶,老何也搭了一段順風車。到達目的地後,眾人散去,同事囑咐老何打車回家吧。

但是,老何卻沒把勸阻當一回事,晃晃悠悠步行到自己停車的地方,心存僥倖心裡覺得自己車技好,喝了酒也不礙事。

不幸的事還是發生了,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駕駛的小轎車與騎電動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李某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本來事情到此應該算告一段落了。

但是對小章以及8位同事來說,事情才剛剛開始。

原來,沒過多久,老何把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原告到家,造成老何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司法審判蘊含著法律價值的衝突、人文主義的弘揚、道德風險的評估和社會導向的確立。通過審判傳達出法律支持什麼,反對什麼,從而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在該案判決中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了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形成了鮮明的導向標,以專業與情懷為裁判注入力量和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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