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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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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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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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去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小周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周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黃某、陳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這個判決,

小周父母和小王均表示不服,

雙方均提起上訴。

小周父母:

聚會中未飲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小周父母上訴稱,一審認為在聚會中沒有飲酒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的朋友李某,其實是本次聚會的組織者,應該對此事負有責任。

李某與在聚會中未飲酒的葉某,雖然沒有飲酒,但都明知小周飲酒,且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卻沒有制止,同樣是存在過錯的,尤其是葉某還駕車跟隨在小周車輛之後,有縱容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陪酒的小王:

被帶離KTV時已嚴重醉酒

陪酒的小王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各方均系自願飲酒,且飲酒行為並非是自己主動發起,自己並無過錯。

她還說,自己在離開包廂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無法自行行走,意識不清,並非自己主動上車。且自己與小周是第一次見面,對小周並不熟悉,無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來照顧。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她認為

KTV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也有過錯。

小周等人飲酒到凌晨3點多,KTV已經屬於超時提供服務,應當盡到提醒義務,並且勸誡小周等人停止飲酒,儘可能終止服務。

在明知小周飲酒後,KTV應勸阻其酒後駕車,在明知或者應知作為員工的自己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抱上車,也應予以制止。

對此,小周的父母答辯說,從小王在交警部門所做的筆錄來看,其離開包廂時並未處於嚴重醉酒狀態,能比較清晰聽到別人的對話,所以其陳述下樓時已經達到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不能成立。

二審判決:

KTV和未飲酒的也應承擔責任

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KTV和未飲酒的兩個聚會人員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義務,而有未飲酒並非判斷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必要條件,且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更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

關於KTV與小王的責任,法院認為,作為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提供消費或服務時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隨義務。KTV一方對小周酒後在其營業場所門口駕車的行為未採取任何勸阻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小王作為陪酒人員任由小周帶離服務場所,其明知小周醉酒非但不加以勸阻還搭乘小周駕駛的車輛,其應對超過陪酒服務範圍的行為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至於小王提出其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坐上小周駕駛的車,與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中的陳述不一致,法院不予採信。

故法院二審判定KTV對小周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小王的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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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去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小周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周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黃某、陳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這個判決,

小周父母和小王均表示不服,

雙方均提起上訴。

小周父母:

聚會中未飲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小周父母上訴稱,一審認為在聚會中沒有飲酒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的朋友李某,其實是本次聚會的組織者,應該對此事負有責任。

李某與在聚會中未飲酒的葉某,雖然沒有飲酒,但都明知小周飲酒,且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卻沒有制止,同樣是存在過錯的,尤其是葉某還駕車跟隨在小周車輛之後,有縱容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陪酒的小王:

被帶離KTV時已嚴重醉酒

陪酒的小王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各方均系自願飲酒,且飲酒行為並非是自己主動發起,自己並無過錯。

她還說,自己在離開包廂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無法自行行走,意識不清,並非自己主動上車。且自己與小周是第一次見面,對小周並不熟悉,無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來照顧。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她認為

KTV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也有過錯。

小周等人飲酒到凌晨3點多,KTV已經屬於超時提供服務,應當盡到提醒義務,並且勸誡小周等人停止飲酒,儘可能終止服務。

在明知小周飲酒後,KTV應勸阻其酒後駕車,在明知或者應知作為員工的自己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抱上車,也應予以制止。

對此,小周的父母答辯說,從小王在交警部門所做的筆錄來看,其離開包廂時並未處於嚴重醉酒狀態,能比較清晰聽到別人的對話,所以其陳述下樓時已經達到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不能成立。

二審判決:

KTV和未飲酒的也應承擔責任

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KTV和未飲酒的兩個聚會人員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義務,而有未飲酒並非判斷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必要條件,且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更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

關於KTV與小王的責任,法院認為,作為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提供消費或服務時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隨義務。KTV一方對小周酒後在其營業場所門口駕車的行為未採取任何勸阻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小王作為陪酒人員任由小周帶離服務場所,其明知小周醉酒非但不加以勸阻還搭乘小周駕駛的車輛,其應對超過陪酒服務範圍的行為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至於小王提出其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坐上小周駕駛的車,與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中的陳述不一致,法院不予採信。

故法院二審判定KTV對小周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小王的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會喝酒,

原本是一件開心的事,

沒想到最後竟演變成這樣!

近年來,酒後出意外,

參與聚會的人都被判“埋單”的案例,

也時常被曝出。

這不,類似的事情,

咱們貴州最近也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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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去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小周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周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黃某、陳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這個判決,

小周父母和小王均表示不服,

雙方均提起上訴。

小周父母:

聚會中未飲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小周父母上訴稱,一審認為在聚會中沒有飲酒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的朋友李某,其實是本次聚會的組織者,應該對此事負有責任。

李某與在聚會中未飲酒的葉某,雖然沒有飲酒,但都明知小周飲酒,且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卻沒有制止,同樣是存在過錯的,尤其是葉某還駕車跟隨在小周車輛之後,有縱容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陪酒的小王:

被帶離KTV時已嚴重醉酒

陪酒的小王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各方均系自願飲酒,且飲酒行為並非是自己主動發起,自己並無過錯。

她還說,自己在離開包廂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無法自行行走,意識不清,並非自己主動上車。且自己與小周是第一次見面,對小周並不熟悉,無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來照顧。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她認為

KTV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也有過錯。

小周等人飲酒到凌晨3點多,KTV已經屬於超時提供服務,應當盡到提醒義務,並且勸誡小周等人停止飲酒,儘可能終止服務。

在明知小周飲酒後,KTV應勸阻其酒後駕車,在明知或者應知作為員工的自己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抱上車,也應予以制止。

對此,小周的父母答辯說,從小王在交警部門所做的筆錄來看,其離開包廂時並未處於嚴重醉酒狀態,能比較清晰聽到別人的對話,所以其陳述下樓時已經達到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不能成立。

二審判決:

KTV和未飲酒的也應承擔責任

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KTV和未飲酒的兩個聚會人員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義務,而有未飲酒並非判斷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必要條件,且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更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

關於KTV與小王的責任,法院認為,作為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提供消費或服務時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隨義務。KTV一方對小周酒後在其營業場所門口駕車的行為未採取任何勸阻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小王作為陪酒人員任由小周帶離服務場所,其明知小周醉酒非但不加以勸阻還搭乘小周駕駛的車輛,其應對超過陪酒服務範圍的行為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至於小王提出其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坐上小周駕駛的車,與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中的陳述不一致,法院不予採信。

故法院二審判定KTV對小周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小王的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會喝酒,

原本是一件開心的事,

沒想到最後竟演變成這樣!

近年來,酒後出意外,

參與聚會的人都被判“埋單”的案例,

也時常被曝出。

這不,類似的事情,

咱們貴州最近也有發生!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餐後死亡,家屬將同桌6人告上法庭


王某邀約羅某國一起到龍裡縣洗馬鎮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其餘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後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直至天亮時發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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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去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小周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周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黃某、陳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這個判決,

小周父母和小王均表示不服,

雙方均提起上訴。

小周父母:

聚會中未飲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小周父母上訴稱,一審認為在聚會中沒有飲酒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的朋友李某,其實是本次聚會的組織者,應該對此事負有責任。

李某與在聚會中未飲酒的葉某,雖然沒有飲酒,但都明知小周飲酒,且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卻沒有制止,同樣是存在過錯的,尤其是葉某還駕車跟隨在小周車輛之後,有縱容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陪酒的小王:

被帶離KTV時已嚴重醉酒

陪酒的小王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各方均系自願飲酒,且飲酒行為並非是自己主動發起,自己並無過錯。

她還說,自己在離開包廂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無法自行行走,意識不清,並非自己主動上車。且自己與小周是第一次見面,對小周並不熟悉,無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來照顧。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她認為

KTV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也有過錯。

小周等人飲酒到凌晨3點多,KTV已經屬於超時提供服務,應當盡到提醒義務,並且勸誡小周等人停止飲酒,儘可能終止服務。

在明知小周飲酒後,KTV應勸阻其酒後駕車,在明知或者應知作為員工的自己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抱上車,也應予以制止。

對此,小周的父母答辯說,從小王在交警部門所做的筆錄來看,其離開包廂時並未處於嚴重醉酒狀態,能比較清晰聽到別人的對話,所以其陳述下樓時已經達到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不能成立。

二審判決:

KTV和未飲酒的也應承擔責任

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KTV和未飲酒的兩個聚會人員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義務,而有未飲酒並非判斷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必要條件,且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更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

關於KTV與小王的責任,法院認為,作為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提供消費或服務時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隨義務。KTV一方對小周酒後在其營業場所門口駕車的行為未採取任何勸阻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小王作為陪酒人員任由小周帶離服務場所,其明知小周醉酒非但不加以勸阻還搭乘小周駕駛的車輛,其應對超過陪酒服務範圍的行為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至於小王提出其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坐上小周駕駛的車,與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中的陳述不一致,法院不予採信。

故法院二審判定KTV對小周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小王的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會喝酒,

原本是一件開心的事,

沒想到最後竟演變成這樣!

近年來,酒後出意外,

參與聚會的人都被判“埋單”的案例,

也時常被曝出。

這不,類似的事情,

咱們貴州最近也有發生!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餐後死亡,家屬將同桌6人告上法庭


王某邀約羅某國一起到龍裡縣洗馬鎮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其餘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後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直至天亮時發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事後,死者羅某國的家屬以原告身份將當晚在場的其餘6人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30日,貴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六被告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78630.1元 ( 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賠償款35726.0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 ) 。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去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小周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周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黃某、陳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這個判決,

小周父母和小王均表示不服,

雙方均提起上訴。

小周父母:

聚會中未飲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小周父母上訴稱,一審認為在聚會中沒有飲酒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的朋友李某,其實是本次聚會的組織者,應該對此事負有責任。

李某與在聚會中未飲酒的葉某,雖然沒有飲酒,但都明知小周飲酒,且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卻沒有制止,同樣是存在過錯的,尤其是葉某還駕車跟隨在小周車輛之後,有縱容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陪酒的小王:

被帶離KTV時已嚴重醉酒

陪酒的小王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各方均系自願飲酒,且飲酒行為並非是自己主動發起,自己並無過錯。

她還說,自己在離開包廂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無法自行行走,意識不清,並非自己主動上車。且自己與小周是第一次見面,對小周並不熟悉,無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來照顧。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她認為

KTV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也有過錯。

小周等人飲酒到凌晨3點多,KTV已經屬於超時提供服務,應當盡到提醒義務,並且勸誡小周等人停止飲酒,儘可能終止服務。

在明知小周飲酒後,KTV應勸阻其酒後駕車,在明知或者應知作為員工的自己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抱上車,也應予以制止。

對此,小周的父母答辯說,從小王在交警部門所做的筆錄來看,其離開包廂時並未處於嚴重醉酒狀態,能比較清晰聽到別人的對話,所以其陳述下樓時已經達到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不能成立。

二審判決:

KTV和未飲酒的也應承擔責任

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KTV和未飲酒的兩個聚會人員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義務,而有未飲酒並非判斷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必要條件,且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更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

關於KTV與小王的責任,法院認為,作為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提供消費或服務時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隨義務。KTV一方對小周酒後在其營業場所門口駕車的行為未採取任何勸阻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小王作為陪酒人員任由小周帶離服務場所,其明知小周醉酒非但不加以勸阻還搭乘小周駕駛的車輛,其應對超過陪酒服務範圍的行為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至於小王提出其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坐上小周駕駛的車,與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中的陳述不一致,法院不予採信。

故法院二審判定KTV對小周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小王的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會喝酒,

原本是一件開心的事,

沒想到最後竟演變成這樣!

近年來,酒後出意外,

參與聚會的人都被判“埋單”的案例,

也時常被曝出。

這不,類似的事情,

咱們貴州最近也有發生!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餐後死亡,家屬將同桌6人告上法庭


王某邀約羅某國一起到龍裡縣洗馬鎮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其餘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後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直至天亮時發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事後,死者羅某國的家屬以原告身份將當晚在場的其餘6人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30日,貴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六被告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78630.1元 ( 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賠償款35726.0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 ) 。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好好的一場聚會,

卻因為意外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些事實告誡我們:

喝酒雖好,但千萬別貪杯!

不但不能勸酒,

還要及時制止過量飲酒!

最最重要的是:

酒後駕駛,要不得!!!

"

朋友聚會喝喝酒,聊聊天,

本是件開心的事。

然而,小周的朋友萬萬沒有想到,

他們會因此被索賠……

90後小周和幾個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身亡。

雖然,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駕駛的小周負全部責任,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負有責任,但小周的父母隨後將當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經營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賠88萬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這到底怎麼回事?

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離開途中車禍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麗水龍泉一家KTV玩。

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離開包廂,幾位朋友也在隨後的20分鐘內相繼離開了KTV。

沒過多久,小周在行經龍泉市劍川大道與廣源街交叉路口處,碰撞道路中間隔離花壇,致使車輛失控並翻滾至路邊花壇,小周當場死亡,小王也受了傷。

經鑑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為136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周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無責任。

小周父母狀告聚會人員和KTV

小周去世後,父母將聚會人員及KTV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小周酒後駕車離開卻未進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開車去,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卻未勸誡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卻還搭乘小周所駕車輛離開。因此,上述被告對小周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去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小周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周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黃某、陳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共計11萬餘元。

這個判決,

小周父母和小王均表示不服,

雙方均提起上訴。

小周父母:

聚會中未飲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小周父母上訴稱,一審認為在聚會中沒有飲酒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的朋友李某,其實是本次聚會的組織者,應該對此事負有責任。

李某與在聚會中未飲酒的葉某,雖然沒有飲酒,但都明知小周飲酒,且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卻沒有制止,同樣是存在過錯的,尤其是葉某還駕車跟隨在小周車輛之後,有縱容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陪酒的小王:

被帶離KTV時已嚴重醉酒

陪酒的小王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各方均系自願飲酒,且飲酒行為並非是自己主動發起,自己並無過錯。

她還說,自己在離開包廂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無法自行行走,意識不清,並非自己主動上車。且自己與小周是第一次見面,對小周並不熟悉,無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來照顧。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她認為

KTV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也有過錯。

小周等人飲酒到凌晨3點多,KTV已經屬於超時提供服務,應當盡到提醒義務,並且勸誡小周等人停止飲酒,儘可能終止服務。

在明知小周飲酒後,KTV應勸阻其酒後駕車,在明知或者應知作為員工的自己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抱上車,也應予以制止。

對此,小周的父母答辯說,從小王在交警部門所做的筆錄來看,其離開包廂時並未處於嚴重醉酒狀態,能比較清晰聽到別人的對話,所以其陳述下樓時已經達到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不能成立。

二審判決:

KTV和未飲酒的也應承擔責任

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KTV和未飲酒的兩個聚會人員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義務,而有未飲酒並非判斷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必要條件,且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更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

關於KTV與小王的責任,法院認為,作為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提供消費或服務時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隨義務。KTV一方對小周酒後在其營業場所門口駕車的行為未採取任何勸阻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小王作為陪酒人員任由小周帶離服務場所,其明知小周醉酒非但不加以勸阻還搭乘小周駕駛的車輛,其應對超過陪酒服務範圍的行為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至於小王提出其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坐上小周駕駛的車,與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中的陳述不一致,法院不予採信。

故法院二審判定KTV對小周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各自承擔1.5%的賠償責任比例,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小王的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會喝酒,

原本是一件開心的事,

沒想到最後竟演變成這樣!

近年來,酒後出意外,

參與聚會的人都被判“埋單”的案例,

也時常被曝出。

這不,類似的事情,

咱們貴州最近也有發生!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聚餐後死亡,家屬將同桌6人告上法庭


王某邀約羅某國一起到龍裡縣洗馬鎮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其餘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後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直至天亮時發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事後,死者羅某國的家屬以原告身份將當晚在場的其餘6人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30日,貴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六被告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78630.1元 ( 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賠償款35726.0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 ) 。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好好的一場聚會,

卻因為意外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些事實告誡我們:

喝酒雖好,但千萬別貪杯!

不但不能勸酒,

還要及時制止過量飲酒!

最最重要的是:

酒後駕駛,要不得!!!

男子聚會後醉駕身亡!法院判了:KTV、朋友都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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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多彩貴州網 綜合自都市快報、貴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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