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女車主質疑的金融服務費究竟合不合理?律師這樣說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4日電 (吳起龍)近日,西安一女子坐在紅色奔馳車上哭訴的視頻廣受輿論關注。該女子在視頻中稱,之前購買的新車還未開出店門,發動機就漏油了。13日,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劉姓高管見面,隨後雙方就此事件的談話錄音曝光。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協商錄音中幾方溝通並未達成一致,且奔馳女車主還稱,該4S店涉嫌銷售欺詐,誘騙其使用奔馳金融貸款買車,首付完成後又提出收取1.5萬餘元的“金融服務費”,現場逼著交了以後才能辦手續。

據悉,這筆費用由奔馳女車主通過微信轉賬到4S店內一名員工的個人賬戶中,且沒有開具發票,只有收據。

“金融服務費純屬是4S店巧立名目的亂收費,並不合理。”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直言,本身貸款購車存在利息,所以類似服務費均屬不正當收費,不開發票就能說明問題。


奔馳女車主質疑的金融服務費究竟合不合理?律師這樣說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律師:1.5萬金融服務費侵犯消費者權益

網曝錄音中,奔馳女車主質問西安利之星4S店劉姓高管,是否敢承諾4S店在賣車環節沒有任何欺騙?對此該高管並未正面回答,只是稱“我們為什麼要欺騙我們的上帝?”

奔馳女車主在與該高管的談判中還提出,自己被收取了金融服務費,但並不知服務在哪裡。而且該筆費用是在支付了首付費用後才被告知要收取,當自己提出要刷卡支付的要求後,4S店的銷售人員告訴她只能掃描微信二維碼,隨後該筆資金流入一微信私人賬戶。繳費完成後,自己只收到了收據沒有發票。

奔馳女車主質疑稱,至今關於金融服務費(奔馳方面)沒有任何人給予解釋;其認為這是西安利之星4S店“誘騙”車主做了金融分期。

針對女車主的質疑,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佔領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分析表示,奔馳西安利之星4S店的金融服務費收取存在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知情權等諸多問題。

趙佔領解釋稱,有關報道顯示,奔馳女車主本來要全款買車,但4S店卻誘導其選貸款購車,此刻辦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收消費者的金融服務費。消費者有選擇以何種方式支付的權利,而4S店誘導辦貸款即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在此過程中,還有強迫以及欺騙的成分存在,消費者在首付款支付之前並不知道這筆費用,直到最後一刻才告知消費者,致使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犯;雖說目前由市場定價,但4S店在收取服務費後並未能提供等價的服務。”趙佔領說。

賈新光亦補充說,在貸款購車業務中,4S店與銀行合作,根據協議銀行一般會讓出部分利息收入,等於這中間的服務費用4S店已經拿到了,所以額外再收取所謂的服務費都是不對的。以北京地區為例,其實4S店的服務費只有代上牌一種。

對於金融服務費是否該收取,有網友在汽車論壇留言表示,“所謂服務費就是變向的手續費,一般都向貸款收,全款不敢收”、“貸款購車的金融服務費其實就是亂收費項目,如果認識4S店裡人,這個費用可以免掉”。


奔馳女車主質疑的金融服務費究竟合不合理?律師這樣說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金融服務費由來已久,但並不合法

事實上,因購車金融服務費車主與4S店發生糾紛的案例時有發生,情況與本次奔馳女車主的遭遇類似。不過,金融服務費並不合規,且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就曾對當地一家豐田汽車銷售公司處以43萬元罰款。

據悉,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公司(以下簡稱“通源豐田”)存在違規收費情況,隨後合肥市工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在汽車銷售過程中,通源豐田向按揭貸款購車的消費者推薦“豐田金融”汽車貸款,“豐田金融”為此向通源豐田支付勞務報酬。根據雙方約定,“豐田金融”只按《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約定收取消費者貸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費用。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通源豐田卻根據車價高低和貸款金額不同,利用銷售汽車資源和信息優勢,以為消費者購車按揭中提供初審、系統上報、意見反饋、放款資料準備、公證抵押陪同、後期清收及解押等服務為名,按每臺車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務費。在此過程中,通源豐田未獲得“豐田金融”的授權和同意,也沒有告知消費者已從“豐田金融”獲得報酬,更沒有為消費者提供超出與“豐田金融”協議約定義務以外的其他服務。

經調查,2017年1月至6月,通源豐田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總計100臺,並從100位消費者手中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00元,扣除繳稅及退還部分消費者金融服務費外,違法所得共計337010.66元。

隨後,合肥市工商局認定通源豐田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違規,構成附加不合理條件的違法行為,責令通源豐田改正,同時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37010.66元,罰款430000元的處罰。

今年2月,河南鄭州某4S店銷售人員透露,收取金融服務費是汽車行業裡普遍存在的情況,但2017年7月1日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或者捆綁銷售是不合法的。

上述辦法中明確指出,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另據媒體報道,3月底,安徽省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調解了一起因貸款買車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引發的消費糾紛。經調解,該汽車銷售公司取消了服務費。當地市場監管局表示,消費者採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車,被收取“金融服務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些汽車銷售公司在已獲得金融公司勞務報酬的情況下向消費者隱瞞,重複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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