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新勞動法合同到期2019年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經濟 工作這一年 平仄論君 2019-04-21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一般是有經濟補償的,不過歸根到底,我們需要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因為並不一定就是公司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在維持原來的工資待遇的情況下,是勞動者本人無緣無故的提出了不續簽,那公司當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

勞動法:新勞動法合同到期2019年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一、新勞動法合同到期2018年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勞動法:新勞動法合同到期2019年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新勞動法合同到期2019年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確認勞動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就勞動關係所具備的特徵,理論界的表述雖然不盡相同,但在基本內容方面卻是一致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勞動法”規定範疇內的用人單位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

(二)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以勞動力和相應的報酬作為對價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三)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用工管理權,雙方形成人身隸屬關係。

勞動關係當中的經濟補償問題也是要實際案例實踐分析,雖然最終的結果是勞動合同沒有續簽,但是誰提出來的不續簽勞動合同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公司的賠償義務。而且,很多事情,勞動者本人積極主動一些對自己沒有壞處的,在合同快到期之前就要了解一下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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