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精工仲裁申請26.45億補償福田汽車

7月2日開盤後,東方精工(002611,SZ)迅速被資金封上漲停板。此前,因子公司北京普萊德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萊德)業績虧損,東方精工曾在去年年報中計提38.48億元鉅額商譽減值準備。而據上市公司昨日發佈的公告透露,因鉅額商譽減值“受的傷”,或有機會得到部分彌補。


東方精工仲裁申請26.45億補償福田汽車

7月1日晚間,東方精工公告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已受理公司關於業績承諾和利潤補償事項爭議提起的仲裁申請,該項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普萊德五名原股東)支付利潤補償金額共計26.45億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作為普萊德的原股東之一,上市公司寧德時代(300750,SZ)、福田汽車(600166,SH)均捲入其中,東方精工要求其分別支付6.08億元、2.64億元。

不過,福田汽車已於7月2日晚就相關事項發佈了澄清公告,稱“東方精工提起該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

實際上,普萊德去年業績如何至今仍是一個謎。東方精工4月發佈的2018年年報顯示,普萊德去年淨利潤虧損2.19億元。對此,普萊德部分高管堅決否認,並於5月初召開媒體說明會,指責東方精工披露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況誤導投資者。

仲裁申請賠償26.45億元

2016年7月,東方精工從五名交易方手中合計受讓普萊德100%股權;後者承諾,普萊德2016年~2019年合計扣非淨利潤不低於14.98億元,各年度分別不低於2.5億元、3.25億元、4.23億元以及5億元。

7月1日晚間,東方精工表示,2018年度,普萊德扣非後淨利潤為虧損約2.17億元,2016年~2018年累計實現扣非後淨利潤約為3.77億元,未達到業績承諾要求。根據《利潤補償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方式,普萊德原股東應向東方精工支付業績補償金額合計約26.45億元。

據東方精工透露,早在5月14日,上市公司已向普萊德各原股東發送了《關於業績補償金額及應補償股份數量的通知》,要求補償相應股份,但後者至今未履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因此,東方精工提起仲裁,並於7月1日收到了受理通知,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已受理公司仲裁申請,東方精工請求普萊德五名原股東利潤補償金額26.45億元。其中,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應支付10.05億元,寧德時代應支付6.08億元,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應支付6.35億元,福田汽車應支付2.64億元,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夥)應支付1.32億元。

不過,普萊德方面對其2018年的業績虧損並不認可。5月6日,普萊德召開了媒體發佈會,普萊德管理層還在相關媒體上發佈了題為《業績被虧損,管理怎背鍋?——普萊德2018年業績及相關情況介紹》的聲明,公開反對東方精工的年報公告。

7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嘗試聯繫福田汽車、寧德時代,但均未能獲得回覆。東方精工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仲裁時間及結果目前尚無法預測。

自曝子公司存突擊利潤嫌疑

實際上,東方精工與普萊德之間的業績爭執已持續兩個多月。

4月16日,東方精工發佈2018年年報披露,上市公司去年淨利潤為-38.76億元,主要原因系全資子公司普萊德2018年淨利潤虧損2.19億元,同時因收購普萊德100%股權而形成的商譽存在大額減值跡象,因此計提了約38.48億元的商譽減值準備。

普萊德管理層在此前媒體發佈會上表示,東方精工此前披露的相關內容存在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況及誤導投資者的嫌疑,普萊德管理層不認可東方精工上述報告中涉及普萊德公司2018年業績及商譽減值等的相關內容。

同時,普萊德方面表示,東方精工宣佈將對公司做出大額計提後,普萊德管理層多次提出希望與東方精工溝通,但對方一直迴避。而實際上,普萊德2018年淨利潤約為3.3億元,完成承諾利潤指標的近80%。這一數據與東方精工的說法大相徑庭。

那麼,東方精工為何認定子公司業績虧損?上市公司也有其理由,並於6月27日發佈了一份情況說明公告。

在該公告中,東方精工首先指出,今年2月27日,普萊德管理層向東方精工和立信會計師提供了一份淨利潤約為3.1億元的2018年財務報表,但該報表僅加蓋普萊德公章,無普萊德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

除報表沒有相關負責人簽字外,東方精工還指出,根據立信會計師對普萊德年審過程中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上述財務報表中存在不少需要更正的錯報。

例如,寧德時代是普萊德歷年來的第一大供應商,是普萊德的新能源動力電池系統關鍵配件——電芯的唯一供應商。在雙方交易過程中,普萊德管理層在上述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寧德時代返利金額和比例明顯高於往年;年底簽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約2.77億元,但無合同編號。因此,“存在普萊德年底突擊利潤的嫌疑,相關返利交易的公允性存疑”。

此外,普萊德從2017年開始向寧德時代購買動力電池,再銷售給福田汽車。但東方精工認為,“普萊德代銷寧德時代的產品並沒有由普萊德完成實質性研發、採購、生產、質檢、倉儲和物流等必要環節,普萊德2018年確認的相關代售業務銷售毛利率遠高於普萊德當年自產自銷業務的毛利率,該交易不符合商業實質”,因此對相關財務數據作出審計調整。

不過,今日(7月2日)晚間,福田汽車就相關事項發佈了澄清公告,稱“涉及2018年度普萊德對福田汽車的交易收入部分,東方精工披露信息嚴重失實”,“東方精工提起該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且訴請數額與事實有重大差異,違反了協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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