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試行指引

基金 投資 財經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2017-05-06

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從中國基金業協會獲悉,為規範基金中基金的估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於非上市基金估值,《指引》指出,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對於上市基金估值,《指引》指出,基金中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ETF聯接基金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淨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對於特殊情況處理,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佈基金份額淨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基金中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佈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按其最近公佈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估值;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淨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指引》強調,基金管理人應在業務管理制度中進一步明確相關估值監控程序,根據市場情況建立以上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評估機制,完善相關風險監測、控制和報告機制,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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