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

交通 法律 越野車 刑法 光明網 2019-07-30
""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今日拘兩人!“醉酒司機”終為自己的僥倖買單

今天(7月25日),兩位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黃某、馬某被依法送往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兩位“酒司機”最終要為自己當初的荒唐行為“買單”! 2019年5月15日17時許,@柳州交警 支隊城中大隊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獨靜路獨秀苑小區旁,一輛車牌為桂B5Q***的小車撞到一輛教練車和一輛越野車,駕駛人可能酒駕。 民警趕赴現場,駕駛人黃某從肇事的桂B5Q***牌小車駕駛室內走出,渾身散發濃烈酒氣,意識狀態極不清醒。民警向黃某瞭解情況,其言語邏輯混亂,稱自己來接小孩,先是拒不承認喝了酒,接著又辯稱自己並沒有開車。過程中,黃某幾次想要藉機逃離現場,被民警及時控制。 大隊民警對本起事故進行調查,通過智能交通系統確認事發前小車的駕駛人正是黃某。 當天,黃某駕駛肇事車輛刮碰現場的一輛越野車和一輛教練車,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過抽血化驗檢測,黃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82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80mg/100ml),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法院判決,依法對黃某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回顧 6月6日5時許,東臺路龍中門口路段,一輛車牌為桂bvJ***的小車衝撞一輛停放在道路上的環衛車,導致兩名環衛工人不同程度受傷,環衛車因衝擊力向前又撞上了現場的一輛小轎車。事故發生後,城中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發現駕駛人馬某一身酒氣,經酒精吹氣測試,其涉嫌酒駕。隨後,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血做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馬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02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8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判決,對馬某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溫馨提示:僥倖酒後駕車上路行駛,最終都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款1000元、記12分、同時並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總有駕駛人妄自以“車技夠好”、“交警下班”等荒謬理由僥倖以身試法,在飲酒後開車上路,嚴重威脅駕駛人自身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認識酒駕的嚴重性、危害性,從自己做起,告誡身邊的每個人,酒後勿碰方向盤!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文章來源:柳州廣播電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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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5日),兩位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黃某、馬某被依法送往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兩位“酒司機”最終要為自己當初的荒唐行為“買單”! 2019年5月15日17時許,@柳州交警 支隊城中大隊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獨靜路獨秀苑小區旁,一輛車牌為桂B5Q***的小車撞到一輛教練車和一輛越野車,駕駛人可能酒駕。 民警趕赴現場,駕駛人黃某從肇事的桂B5Q***牌小車駕駛室內走出,渾身散發濃烈酒氣,意識狀態極不清醒。民警向黃某瞭解情況,其言語邏輯混亂,稱自己來接小孩,先是拒不承認喝了酒,接著又辯稱自己並沒有開車。過程中,黃某幾次想要藉機逃離現場,被民警及時控制。 大隊民警對本起事故進行調查,通過智能交通系統確認事發前小車的駕駛人正是黃某。 當天,黃某駕駛肇事車輛刮碰現場的一輛越野車和一輛教練車,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過抽血化驗檢測,黃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82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80mg/100ml),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法院判決,依法對黃某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回顧 6月6日5時許,東臺路龍中門口路段,一輛車牌為桂bvJ***的小車衝撞一輛停放在道路上的環衛車,導致兩名環衛工人不同程度受傷,環衛車因衝擊力向前又撞上了現場的一輛小轎車。事故發生後,城中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發現駕駛人馬某一身酒氣,經酒精吹氣測試,其涉嫌酒駕。隨後,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血做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馬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02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8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判決,對馬某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溫馨提示:僥倖酒後駕車上路行駛,最終都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款1000元、記12分、同時並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總有駕駛人妄自以“車技夠好”、“交警下班”等荒謬理由僥倖以身試法,在飲酒後開車上路,嚴重威脅駕駛人自身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認識酒駕的嚴重性、危害性,從自己做起,告誡身邊的每個人,酒後勿碰方向盤!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文章來源:柳州廣播電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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