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跑營運,這一回搞大了……

轎車 保險 刑法 法制 社會 教育有約 2018-12-05
私家車跑營運,這一回搞大了……

私家車的概念比較寬泛,能不能運營取決於行駛證上的定性,但在實際生活中,非營運私家車做營運,不是個別現象,發生事故也不在少數,保險公司究竟賠還是不賠,我懂你懂大家都懂,只是在義利觀上有點不同而已。一位朋友非營運轎車非法營運中發生比較嚴重事故索賠,由於分配不公受到舉報,結果退賠並負刑事責任,很是後悔。

第一,正常的賠償可以理解。當今無論是那一類私家車,投保是比較規範的,只要發生事故,一般來講保險公司會在人員、車損等方面按程序、按保約、按性質定損賠付。私家車違規運行就會在不正常的感覺中進行,說輕一點吧,就是打側邊球,該賠的保險公司也沒有理由免賠。

第二,完全的賠償具有風險。人心不足蛇吞象。有的人貪心不足,恨不得自己一分錢不掏,而且想從中獲得不該獲得的利益,這就涉及對事故的原本客觀事實問題的造假。一旦造假被識破,私家車主就要承擔比事件本身索賠價值更大的風險。

第三,失去的賠償不可強求。你的車性質是什麼沒有哪個車主不知道,明知故犯是車主心知肚明的,一方面,“沒滿足”就不要去強求滿足了:另一方面,“吃虧了”就不要去強求賺多少了,千萬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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