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幾年才算是共同財產

婚姻 法律 戒指 傢俱 首飾 知識產權 石家莊普法 2019-04-05

通常來說,人們一直認為結婚後幾年,無論是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婚前婚後財產都會成為兩人的共同財產。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從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來看並非如此。因為法律規定的內容也是隨著時代變遷和社會發展需要修改變動的。

在1993年最高法離婚案件財產分割若干意見中有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經過夫妻兩人共同經營管理,根據不同的財產性質,最多8年後,可視為共同財產,但此規定在2001年頒佈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後已經自然失效,以最新規定為準,而婚姻法最近幾年幾乎每年都會補充完善新的內容。有離婚財產分割需求的人可以重點了解關注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及就具體情況諮詢相關律師。

夫妻的共同財產劃分是以婚前和婚後時間作為劃分節點的,兩人領結婚證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也不參與財產分割,領結婚證之後劃定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所有。

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著詳細的明文規定。兩人的婚姻存續階段涉及到的工資、生產經營收入、獎金、知識產權收入、繼承受贈財物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法對婚前財產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夫妻雙發婚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都是各自享有財產的所有權,他人不得干涉。這方面的財產包含個人的多渠道收入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獲贈及繼承的所有財產。如果婚姻中的任一方或親屬婚前遭受意外傷害,那麼個人獲得賠償金、保險費、醫療費用、補助金、撫卹費等各種費用也歸為個人婚前財產。

婚前個人受贈的遺囑或者受贈的協議中獲得的各種財產也屬於個人財產。婚姻任一方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等財產,默認為屬於個人贈與財產,歸於當事人個人婚前財產。明確指出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婚前雙方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例如首飾、衣物、傢俱等均劃分為個人婚前財產。婚前個人財產自始至終均屬個人財產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夠非法侵佔,除非婚前有特殊約定,或者配偶死亡後,按照法律規定繼承相應的份額。

根據2018年婚姻法的新規定,離婚時不再平分的財產包括夫妻婚前的所有個人財產、婚前雙方為籌備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如嫁妝、傢俱、首飾、戒指等。婚前婚後受贈明確只給夫妻中一方的財產,防止他人濫用受贈財產。沒有登記結婚,已結婚但未同居,鉅額彩禮導致送彩禮方生活困難的情況下,離婚時法院是支持其返還彩禮的。

上面討論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各種情況,但是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無法進行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任意一方存在重婚罪、婚內虐待遺棄行為、家暴、婚內有與第三人長期同居的行為等,均無法進行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婚姻財產分割的問題,小編為你推薦下面延伸閱讀的內容,快去點擊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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