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華電重工 中國華電 上交所 法律 證券日報 2017-04-26

證券代碼:601226 證券簡稱:華電重工 公告編號:臨2017-016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知於2017年4月14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於2017年4月24日上午11時在北京市豐臺區汽車博物館東路華電產業園B座1110會議室召開。公司監事5名,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5名(監事會主席侯佳偉先生、監事王佩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公司董事會祕書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由監事李建標先生主持,會議採取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對各項議案進行了審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決議內容合法有效。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以下決議:

一、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於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根據《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2016年修訂)》和《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在全面瞭解和審核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後,認為:

1、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2、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三、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四、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公司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內部控制相關制度,客觀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同意公司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

五、公司2016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六、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6年度華電重工母公司實現淨利潤為-6,893.89萬元,本年不需提取盈餘公積,本年實際分配股利11,550.00萬元。2016年初未分配利潤105,208.0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華電重工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86,764.11萬元,資本公積122,520.10萬元。

同意擬訂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本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潤滾存至以後年度分配。

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於公司2016年度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八、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與公司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相符,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九、關於公司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和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十、公司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十一、關於聘請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十二、關於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及正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根據《證券法》第六十八條、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16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在全面瞭解和審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後,認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十三、關於向全資子公司華電曹妃甸重工裝備有限公司提供13,000萬元委託貸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十四、關於向全資子公司華電重工機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萬元委託貸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十五、關於向全資子公司武漢華電工程裝備有限公司提供5,000萬元委託貸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十六、關於向控股子公司河南華電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3,000萬元委託貸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十七、關於公司與全資子公司華電曹妃甸重工裝備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10,000萬元貸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十八、關於公司與全資子武漢華電工程裝備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5,000萬元貸款的議案

十九、關於執行公司與中國華電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署之《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公司在2017年繼續執行與中國華電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財務公司”)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獲得綜合授信餘額不超過100,000萬元,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保障公司經營需求,增強資金配置能力,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另外,華電財務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信用情況較好,在華電財務公司存款的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風險可控。

本次關聯交易遵循了有償、公平、自願的商業原則,交易內容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交易定價公允,不會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特此公告。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報備文件

(一)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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