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注意事項

黑社會 刑法 法律 毒品 菩提一小律師 2019-06-27

如何辦理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

律師一誠信盡職

一旦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基本都會起訴到法院,如不批捕案件的不起訴或無罪希望就比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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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注意事項


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的辯護實務

對律師實務來說,部分案件的批准逮捕工作基本上已經決定了案件的走勢。因為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的案件,公訴人在公訴階段是否作出起訴決定尚且遊刃有餘。一旦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基本都會起訴到法院。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難度明顯加大。因為如果對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意味著相關人員可能要承擔錯案責任。

現在檢察院訴捕合—,由一個部門處理,對於已經批准逮捕的案件,律師想做無罪辯護的話,阻力很大。因此,為了最大程度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律師最好在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前就介入,提供法律辯護,爭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沒有批准逮捕,那麼該案的辯護工作已經成功了一半。

案件的辦理向檢察院申請過取保候審或申請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成功率並不高。為什麼呢?如何高成功率呢?首先要了解檢察官批准逮捕的工作流程、工作思維和工作視角,幫我們站在檢察官的角度考慮問題然後對症下藥。更好地爭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一、批捕流程介入焦點

1.時間緊

對於犯罪嫌疑人已經羈押的案件,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一般只有7天,除掉週末2天,只剩5天。還有留2-3天向領導彙報、給領導審批。因此,承辦檢察官的實際辦案時間只有2-3天。在這2-3天時間裡,承辦檢察官需要審查證據材料、提審犯罪嫌疑人、製作案件的審查終結報告、跟公安機關的承辦民警溝通、向領導彙報案件情況和是否逮捕的建議等工作,重大或敏感案件可能還需要向檢委會、當地政法委彙報。這期間律師介入時間越早越好,如果檢察官經過彙報審查心理已經形成了批捕的定勢,律師的辯護意見作用基本不大了。

2.責任追究終身制,壓力大。

對於辦案檢察官來說,審查案件最核心的要求就是犯罪中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證據是否充分。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檢察院一般不會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果構成犯罪、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檢察院沒有承擔錯案責任的顧慮,是否批准逮捕的壓力就會小很多。

3.受當地司法慣性的影響較大

不同的司法機關對於羈押必要性的尺度的把握是不一樣的,因為理念不一樣。

在很多地方,一般都是夠罪就捕,特別是對外地人,一般都批捕,很少考慮是否有羈押必要性這個問題。

二、批准逮捕決定影響因素

1.涉嫌罪名的輕重,罪行情節的嚴重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綁架、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因為其人身危險性比較大,因此,逮捕的機率比較高。

對犯罪嫌疑人是採用取保候審措施還是採用逮捕措施,罪行的輕重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2.是否共同犯罪,同犯的歸案情況,是否在逃

如果同案犯(特別是主犯)在逃,那麼歸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被批捕的可能性會降低很多。因為主犯未到案的情況下,如果對從犯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如果該從犯跟在逃的主犯進行串供,甚至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的話,將會給偵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干擾,影響偵查取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案件的偵破。

3.犯罪嫌疑人一貫的表現考慮其社會危險性.犯罪嫌疑人初犯偶犯還是累犯慣犯,有無犯罪前科。

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一直表現較好,周圍人的評價都比較好,那麼說明其人身危險性比較小,不批捕的可能性更大。如果犯罪嫌疑人一直以來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那麼批捕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過前科劣跡,甚至構成累犯,說明其屢教不改,改造難度大,主觀惡性大,那麼批捕的可能性非常大。

4.是否是外地人,在當地是否有固定的資產特別是房子,會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檢察官會擔心:如果不批捕,而犯罪嫌疑人又在外地,傳喚犯罪嫌疑人過來訊問時,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按時過來,甚至失聯,那麼就會影響案件的進展。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而逃匿,那麼公安機關還得在網上追逃,將犯罪嫌疑人重新抓捕歸案,增加了司法機關的工作量。

5.能否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當地有效可靠的保證人。是否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並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對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會採取強制措施的。對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無法辦理取保候審的話,批捕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被害人的態度很重要。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被害人情緒比較激動,那麼檢察官會擔心:如果不批捕,被害人會不會有意見、有情緒?從而會影響到檢察官的批捕決定。

辦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注意事項


三、可能爭取不批准逮捕決定較大的案件類型

1.犯罪事實不清、定罪的證據不足。

如果案件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而檢察院又批捕了的話,可能會成為錯案並追究錯案責任。實際上沒有檢察官想辦錯案的。因此,此時不批捕的可能性最大。

2.輕罪中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諒解型。

理由在前面說過了。

3.犯罪嫌疑人有不適合羈押的嚴重疾病。

4.懷孕的婦女。

5.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養人。

以上三種類型都是基於人道主義考慮。

四、爭取批准逮捕決定的希望比較小案件類型

1.沒有法定酌定的減輕從輕情節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有沒有逮捕必要,自首、立功、預備犯、從犯、被害人過錯等從輕或者減輕因素是個重要的標準。

2.社會影響惡劣、民憤很大的犯罪案件。

不可否認,民情民意難免對檢察官的批捕工作產生影響。

3. 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對於重罪案件,特別是重罪案件中的主犯,為了保障偵查工作、審查起訴工作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犯罪嫌疑人最終判實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不批捕的可能性比較小。

4.同案犯在逃的。

五、批捕檢察官比較認可的律師辯護。

1.越早提出法律意見越好。可以幫助檢察官客觀全面的瞭解相關情況。

早點提出《請求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檢察官可以有時間去思考該法律意見,有時間去調查取證,以便核實證據,有時間向領導彙報並討論。這樣律師的法律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才大,才能更好地實現當事人的利益。幫檢察官,其實就是在忙我們自己。

2.法律意見書儘量引用法條清楚,事實簡明扼要、段落層次分明、主要重點突出。

辦案檢察官的辦案量比較大,批捕工作時間緊。如果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太冗長、囉嗦,讓不容易找到重點,這時檢察官很難有時間和耐心從中去思考和總結律師想表達的觀點,律師說服檢察官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能一句話把意思表達清楚的,不要用兩句話。

層次分明,按照案情的邏輯順序,讓檢察官跟隨意見書,步步深入,直到對案件中的重大問題產生合理懷疑。

重點突出,提綱挈領。將最重要的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觀點放在最前面,將次要的細枝末節的觀點放在後面,甚至可以不寫。

事實客觀理性,用證據和事實說話如果用非客觀理性的語言,檢察官會覺得該律師意見主觀性太強,甚至認為純屬主觀臆斷,不靠譜。而辦案依據的是事實和證據。因此,辯護效果不言而喻。

3.法律紮實,以禮溝通,於法有據,據法力爭。點到責任,

律師對案件相關的法律比較非常清晰,這是辯護成功的最根本功夫。

。律師儘量用禮貌的方式溝通,讓檢察官感覺到自己受尊重,也有利於對律師和律師的法律意見產生良好印象,提高辯護工作的成功率。

重點闡述不予批捕的法律依據,讓檢察官感覺不批捕是合法的自己沒有責任。

由職業慣性,檢察官還是傾向於批捕的,這裡面還牽涉到公安機關是否錯案追究。在案情事實不夠犯罪的情況或者輕罪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情況下,律師一定要據法力爭。律師不能當老好人,在關鍵時候不能怕得罪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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