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臺縣檢察院善用不起訴權辦理一起盜竊案件'

靈臺縣 法律 刑法 傑里米·邊沁 文化 不完美媽媽 靈臺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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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我院決定對你不起訴,下面宣讀《不起訴決定書》......”近日,在靈臺縣某村村部,靈臺縣檢察院工作人員依法向楊某公開宣佈了不起訴決定。

2019年5月,72歲的楊某到靈臺縣上良鎮街道趕集時,乘在路邊擺攤的李某不備之機,將其放在攤位桌上的一部價值3600元的蘋果6splus手機盜取,事後手機被公安機關追回並退還給李某,李某對楊某表示了諒解。

該案的案情簡單,但辦案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難,在履行辦案程序時,楊某的三個兒子卻沒有一個願意陪涉嫌犯罪的母親來辦理手續,在辦案人員多次電話的勸導督促下,楊某的長子才來到了檢察院作為楊某取保候審期間的保證人。在辦案人員的訊問過程中,楊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並表示自己長期一個人生活,十分孤獨,就想有部手機。

辦案人員在對案件進行審慎審查之後,認為楊某到案後認罪、認罰,已經退贓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犯罪情節輕微,年齡已達72歲,文化程度低,系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小,依法決定對楊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考慮到楊某生活貧困、子女關心不夠等情況,辦案人員專程趕往楊某所在的村對楊某宣佈了不起訴決定,並對楊某及其家人進行了說理教育。

邊沁說過“一切法律的總目標一般是或應該是增加社會幸福”,本次的案件辦理不僅彰顯了法律的尺度,也表達了法律的溫度,體現了檢察人司法辦案過程中善用、會用不起訴審查程序,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彰顯了檢察辦案人員“法智”,深刻傳達了法律的教化作用。既有利於刑法教育、挽救功能的實現,又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升公民幸福感,是靈臺縣檢察院作出的一次有益嘗試。

(靈臺縣院孫翡陽 姚蕊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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