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孔子之禮論

國學 孔子 論語 顏回 闕里書院 2017-03-26

高明先生(1909年4月6日-1992年9月21日),當代著名學者、教育家。中國文學博士教育的開創人。江蘇高郵人。1926年考入國立東南大學,1930年畢業於改名之後的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抗戰期間,先後在中央政治學校、西北大學、政治大學任教。來臺後,創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招收臺灣首批文學博士研究生;主持政治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系及中文研究所。1975年退職後,專心著述,兼從授業,為闡揚傳統文化奉獻畢生,乃當代著名禮學名家。

高明:孔子之禮論

《說文》:“禮,所以事神致福,從示從豊,豊亦聲。”禮,本為初民宗教上之儀式,寖假而變為生活上之規範,駸駸乎與法律之功能等矣。至春秋時,賢士大夫皆盛言禮之功能,如莊二十三年,曹劌謂:“夫禮,所以整民也。”僖十一年,內史過謂:“禮,國之幹也。禮不行則上下背,何以長世?”襄二十一年,叔向謂:“禮,政之輿也。”昭十五年,叔向謂:“禮,王之大經也。”昭二十五年,子太叔述子產語:“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以上並見《左傳》)此諸人者,皆生孔子前,孔子之言禮,蓋受其影響無疑也。

《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及長,而以“知禮”見稱。《論語·八佾》:“子入太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鄒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蓋孔子以知禮聞名於時,故或人有此語也。孟僖子將死,囑其二子(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從孔子以學禮(事見《左傳》昭七年及《孔子世家》)。夾谷之會,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見《左傳》定十年)可見孔子知禮為時人所推重者何如。《論語·八佾》:“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 ”可見孔子明悉夏殷之禮,不獨周也。孔子奔走列國,其至宋也,猶與弟子習禮樹下(見《孔子世家》)。孔子死,而諸儒仍講禮於孔子冢(亦見《孔子世家》)。由此可知,孔子精神、學術、生活、思想之所寄,實在於禮。

孔子之論禮,其最可信者,見於《論語》。茲綜述如次:

高明:孔子之禮論

一、論禮之功能者

孔子之教其子也,“學詩”、“學禮”而已。陳亢問於伯魚(孔子之子,名鯉)曰:“子亦有異聞乎?”伯魚所答趨庭之所聞,一則曰“不學詩,無以言”,一則曰“不學禮,無以立”(見《論語·季氏》)。孔子之教其弟子也,亦然。《論語·堯曰》載:“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泰伯》又載:“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此當為孔子泛教弟子之言,皆稱禮之功能在立人,邇之事父,遠之事君,皆為人所不可或少者也。

就邇之事父言,《論語·為政》載:“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是人慾事父母而行孝,必須以“禮”為指導之原則。所謂“無違”,無違於禮而已。

就遠之事君而言,《論語·八佾》載:“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孔子蓋謂事君宜盡禮,而慨嘆於當時風氣之劣,不得事君之道,且以盡禮者為非也。孔子更以為:不僅臣事君盡禮,而君使臣亦須盡禮。《八佾》又載:“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可見君臣之間相處,亦須以“禮”為指導之原則。不僅君使臣以禮也,其治民亦須以禮。《論語·為政》載:“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憲問》亦載:“子曰:上好禮,則民易使也。”蓋人人皆立於禮,然後治平有望,此孔子所以倡禮治也。夫人類社會既不能無政治組織,政治組織又不能無領袖、幹部與群眾。所謂領袖即君也,所謂幹部即臣也,所謂民即群眾也。政制異常,名稱或殊。然領袖、幹部與群眾之關係,則千古常在,其相處之道,古今相去亦不遠,孔子欲以禮使其相互之關係趨於密切,誠可供今人之參考也。

邇之事父,就人與人之關係最親者而言,遠之事君。就人與人之關係最疏者而言,無論親疏,欲人與人之關係達於圓滿之境,皆須以禮為指導之原則。人與人之關係達於圓滿之境,孔子名之曰“仁”。“仁”字從人二,明人與人之關係也。樊遲問仁,子曰:“愛人。”(見《論語·顏淵》)人與人相親愛,則其關係必圓滿矣。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見同前)欲使人與人相親愛,必由於禮。視、聽、言、動皆由於禮,則與人相處,未有關係不圓滿者,此孔子所以謂“克己復禮為仁”也。

禮之於人,不僅具有指導之作用,並具有節制之作用。指導之作用,在使人之行為積極的合乎規範。節制之作用,在使人之行為消極的不越乎規範。《論語·泰伯》載:“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恭、慎、勇、直,皆美滿也,若無禮以節制之,則不免流而為勞、葸、亂、絞,反為病矣。

至於論學,則孔子又謂禮具有綜貫、衡斷、博學所得之作用。孔子教人,“博學於文”後,更“約之以禮”。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其辭一見於《論語·雍也》,再見於《論語·顏淵》。而《論語·子罕》載顏淵之言,亦曰:“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於文,約我以禮。”蓋博學於文,或氾濫流衍而不知所歸,勞精疲神而難有所得;約之以禮,則有綜管之軌跡、衡斷之準繩,而學必底於成矣。孔子之所謂學,學為人者也。學底於成,即為人而有所立,此《論語·泰伯》所謂“立於禮”也。

禮對人生行為,既具有指導、節制、綜貫、衡斷諸作用,而又能促進人與人之關係之圓滿。孔子之以禮為教,豈無由哉!

二、論禮之報本者

《論語·八佾》載:“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甯戚。”孔子蓋以為禮之根本,乃存乎內在之情性,而非存於外在之形式。禮,所以達人之情,適人之性。果能達人適性矣,何用乎奢?故曰“寧儉”。奢,言形式儀文之繁縟也;儉,則言形式儀文之簡略也。若就喪禮而言,形式儀文皆具備而習熟矣。若無哀痛慘怛之實,天性既薄,人情亦非,失本如此,尚何以言禮乎?故曰“甯戚”。

《八佾》又載:“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仁者人也(見《禮記·中庸》),為人之道也。為人之道,以愛人為得性情之正,此禮樂之本也。儀文節目、行為規範,禮之形式而已;鐘鼓鏗鏘、聲樂節奏,樂之形式而已。此禮樂之末也。若但求儀文之備有節目,行為之符合規範,鐘鼓之表現鏗鏘,聲音之章明節奏,而不以愛人為心,求性情之正,以期與人關係之圓滿,此捨本而逐末也。故曰“如禮何?”“如樂何?”言如此徒備禮樂之形式,又何用哉?《論語·陽貨》載:“子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玉帛交錯,僅備行為之規範而已;鐘鼓爭鳴,僅備聲音之節奏而已。此皆禮樂之形式,而非禮樂之根本。言禮樂者,徒究形式之末,而不採性情之本,失之甚也! 此孔子所以慨然有嘆也!《論語·先進》:“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程子曰:“先進於禮樂,文質得宜,今反謂之質樸,而以為野人。後進之於禮樂,文過其實,今反謂之彬彬,而以為君子。蓋週末文勝,故時人之言如此,不自知其過於文也。”觀孔子“吾從先進”之語,可知質之為貴,蓋文勝則離本也。《八佾》又載:“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所謂“禮後”,言以本質為先,而禮文為後也。本質者何?情性之仁也。

高明:孔子之禮論

三、論禮之實施者

禮之實施,原則有三:就其動機而言則為“敬”,就其效果而言則為“和”,就其制度而言則為“因”、“革”。知斯三者,則禮之行也。順理成章而根本固,功能顯矣。

《論語·八佾》載:“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凡為禮,必心存誠敬而後其容始有可觀。所謂“誠於中而行於外”,中不誠敬,外何足觀!《論語·子路》載:“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子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上為禮以敬,民效之,則亦敬其事、敬其上也,國安得而不治?敬猶恭也,然為禮必恭敬,而恭敬未必為禮,此不可不辯也。《論語·顏淵》載:“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子夏之言,當系聞之夫子。此謂“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乃就恭敬有禮者言。易言之,亦有恭敬而無禮者。《論語·泰伯》載:“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是其證也。故有子言“恭近於禮”,非“恭即禮”也。《論語·學而》載:“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蓋恭敬乃為禮之動機,若有此動機而無其節文,亦不得稱禮,此行禮者所宜知也。

其次言“和”。《論語·學而》載:“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禮,在使一切人與人之關係歸於圓滿,亦一“和”字而已。此雖非孔子之言,然子夏、子張、子游嘗以有子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見《孟子·滕文公上》),則有子所得於孔子者甚深,此言當亦有所承也。

再次言“因”、“革”。禮因時而異,然亦有所因承。蓋禮之義不常易,禮之數則隨時而變也。《論語·為政》載:“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與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殷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為禮者本乎“禮之義”,此則因而少革者也;禮之數則有因革,“殷因與夏禮”,“周殷於殷禮”,其所承襲者多矣,而皆有所“損益”,“損益”則革也。蓋禮之義不常易,禮之數雖不能不隨時損益,而總不能盡革,其不能不有因於前者,亦勢也。

四、論禮之門類者

禮之門類,大別有五:吉、凶、軍、賓、嘉是也。孔子所論,吉禮為詳,凶禮次之。吉禮以祭祀為主,凶禮以喪葬為主。軍、賓、嘉禮僅略及之,可知孔子所重者在喪、祭也。茲分別述之如次:

(一)吉禮——吉禮以祭祀為主。孔子之論祭禮也,特明二義:一曰,祭祀非迷信鬼神,特以此禮培養返本報功之心,使民德歸厚耳。《論語·八佾》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三“如”字極可注意。“如”者,本無其事,而若有其事也。本無鬼神,而若有鬼神在焉,且祭祀之,此孔子之宗教觀也。孔子豈迷信鬼神之人哉?《論語·先進》載:“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論語·述而》載:“子不語:怪、力、亂、神。”則其意可知矣!《論語·雍也》載:“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以“敬鬼神而遠之”為“知”,迷信鬼神之人,安能為此言?《論語·述而》載:“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於上下神祗。子曰:丘之禱久矣。”《士喪禮》:“疾病行禱五祀。”故子路禱之,所以愛其師者至矣。而孔子之言則暗示其不必禱,可見自修在己,初無待禱於鬼神也。《論語·八佾》載:“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王孫賈與孔子之問答,雖意中各有所指,然孔子不迷信鬼神之意甚明。特孔子雖不信鬼神,而又甚重祭祀。《論語·八佾》載:“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而有司猶供此羊,羊存則告廟之禮猶未泯也。孔子所以愛其禮者,此非他,亦曾子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之義耳(曾子語,見《論語·學而》)。二曰,祭祀必如其分,始合於禮。《論語·為政》載:“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祭不如分,祭所不當祭,此諂媚鬼神也,孔子深非之。《論語·八佾》載:“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禮:諸侯祭封內山川,季氏以大夫而祭之,僭也,非其分也。林放尚知問禮之本,豈泰山之神而受非禮之祭?故孔子譏之。《八佾》又載:“子曰:禘,自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禘為王者之大祭,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祭之,報命追遠之至意也。魯為諸侯有此祭,雖為成王所賜,已非禮,故孔子嘆之而又諱之也。《八佾》又載:“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又:“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闢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此言歌舞之不如其分,亦皆譏夫祭之非禮也。《論語·公冶長》載:“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梲,何如其知也?”此雖非祭,亦譏夫諂瀆鬼神之非也。

(二)凶禮——孔子論凶禮,以喪禮為主。《論語·子張》載:“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致者,盡其極也。唯遭親喪,則人之真情有所不能自己,此孔子所以特重喪禮歟!《論語·憲問》載:“子張曰,書雲,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論貴賤,親子之情鹹同也。“三年不言”,言其至情極痛也。“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則居喪三年,不至廢天下之務也。《論語·學而》載:“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里仁》亦載:“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凡為子女居父母之喪必三年,居喪期中,“無改於父之道”,不忍改之也,思慕之極也,故孔子稱之為孝。宰我稱三年之喪過長,欲改為期,孔子則責之為不仁。《論語·陽貨》載:“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 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孔子於此闡發三年之喪之通義,甚為切至。孔子又主張臨喪必哀,自前引《論語·八佾》所載孔子之言:“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可以知之矣。《論語·子張》載:“子游曰,喪致乎哀而止。”蓋亦為本乎孔子而為說。孔子之臨喪也無不哀,出乎天性,發乎至情,自然而如是也。《論語·述而》載:“子見齊衰者、冕衣裳者與瞽者,見之,雖少必作,過之必趨。”《論語·鄉黨》載:“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凶服者式之。”皆可以為證。孔子最心愛之弟子為顏回,回不幸短命而死,《論語·先進》記回之喪凡四章,觀孔子在此四章中之所言,則喪禮之所宜者可知也。《論語·先進》載:“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又:“顏淵死,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又:“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為之槨,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鯉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又:“顏淵死,門人慾厚葬之。子曰:不可。 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孔子雖哀顏回以至於慟,而葬則欲如其分,此禮也。《論語·子罕》載:“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此亦“禮與其奢也寧儉”之意,孔子所以不欲厚葬顏回,蓋為此也。《子罕》又載:“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病間,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且予與其死於臣之手也,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縱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喪禮不能逾分,此孔子之所重也,實亦諸禮之通義也。

(三)軍禮——《論語·衛靈公》載:“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明日遂行。”《論語·顏淵》載:“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似孔子頗輕軍事,然而不然。《論語·子路》載:“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又:“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孔子豈嘗忽視軍事?特慎於此耳。《論語·述而》載:“子之所慎:齊、戰、疾。”慎於戰者,以民命所關匪輕也。故孔子主張為政者平時必教戰,使民習射,其一也。《論語·八佾》載:“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射不主皮,《鄉射禮》文,為力不同科,孔子解禮之意如此。射主於中,而不主於貫革,以人之力有強弱,不同等也。《八佾》又載:“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揖讓而升者,大射之禮,耦進三揖而後升堂也。下而飲,謂射畢揖降,以俟眾耦皆降,勝者乃揖不勝者升,取觶立飲也。如此競爭,所以觀摩其作戰之技能,亦所以培養作戰者之德性。《論語》所載孔子之言,涉及於軍禮者,蓋僅此矣。

(四)賓禮——《論語·八佾》載:“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此孔子論管仲之僭禮,以其用諸侯之相見禮,為逾分也。《論語·鄉黨》載:“君召使擯,色勃如也,足攫如也。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也。趨進,翼如也。賓退,必覆命曰,賓不顧矣。”此載孔子奉命招待賓客之儀容也。《論語·憲問》載:“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此則孔子責原壤相見之非禮也。《論語·衛靈公》載:“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師冕出,子張問曰,與師言之道與?子曰:然,固相師之道也。”此則言招待瞽者之禮。《論語·陽貨》載:“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琴而歌,使之聞之。”此則言孔子有所責於孺悲,故不以禮見之也。

(五)嘉禮——《論語》載孔子言嘉禮者至少。唯《述而》載言吳孟子一章,論同姓相婚之非禮,為嘉禮之事耳。《述而》載:“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高明:孔子之禮論

《論語》所載孔子論禮之語,如是而已。然後儒禮學莫不源出於此,正如崑崙為江河之所出,寖假而成為百川,溯眾水之源者,不可以不及於崑崙也。孔子而後,弟子論禮之說,雜見群籍,而見於《禮記》者尤多。至荀子,禮學益明。漢儒承之,遂有專以禮學名家者,自後倉以至鄭玄,彬彬盛矣。若溯其源,固無不出於孔子,因綜述孔子之論禮者如上。至若諸子百家,間引孔子說禮之言,或出於附會,或託於寓言,可信者不多,則不敢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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