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語!父母出資210萬元幫孩子買房,兒子一結婚竟拒絕與父母聯繫

廣州 不完美媽媽 購房 裝修 河南都市頻道 2019-04-29

父母出資210萬元幫孩子買房,是贈與還是借款?廣州這對夫妻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返還210萬元的購房款,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無語!父母出資210萬元幫孩子買房,兒子一結婚竟拒絕與父母聯繫

圖片來自網絡 圖文無關


2015年5月,小陳在廣州市番禺區購買了一處172平方米的房屋,總價為243萬元,採用按揭貸款的方式付款,房屋權屬為小陳單獨所有。其父母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分多次、不等額轉賬共計210萬元給兒子小陳。

父親陳某表示,因廣州的限購政策,全家只有兒子是廣州戶口,有購房資格,所以就以兒子名義在廣州購買了一套房產,房屋登記在小陳名下,買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擁有。

在購房之後,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間,陳某夫婦兩人分多次、不等額轉賬總共付款給小陳210萬元,其中付首期150萬元,其餘為後續還貸費用。“房屋交付使用後,又由我們夫妻跟進裝修,後來我就一直在這裡住。”父親陳某說。

2016年11月,兒子小陳與女友領取結婚證後,當月就提出要賣該房產,且拒絕與父母聯繫,並拒絕父親居住使用涉訟房屋,父親認為兒子的做法損害了他們夫妻倆的權益,於是陳某夫婦兩人要求小陳返還210萬購房款。

對此說法,兒子小陳認為,他跟父母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父親從未向他說過出資是借款,也沒有告知和催促還款,“父親支付的210萬元是屬於贈與,主動在我婚前出資購置房產。”

為此,兒子小陳認為,父親要求他歸還210萬元在情理上不妥當。本案中的爭議焦點在於210萬元是陳某夫妻對兒子小陳的借款,還是贈與?


無語!父母出資210萬元幫孩子買房,兒子一結婚竟拒絕與父母聯繫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陳向原告陳某夫妻二人返還210萬元款項,小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結合當今現實情況,在年輕子女資金相對困難的階段,有條件的父母給予一定的資助也屬正常。但從公序良俗角度來講,不能將父母的資助認定為理所當然的贈與,210萬元的一筆鉅款,在沒有財產所有人明確表示為贈與的情況下,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應負有償還義務。至於父母予以資助之後,是否要求子女償還,系父母行使單方權利範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關。

來源:龍視新聞在線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編輯:麼麼噠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