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廣弘控股 基金 投資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5-2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

1、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得2017年4月20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為:以公司總股本583,790,33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45元(含稅);不送股,也不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83,790,33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45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0.45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9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45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 分紅派息日期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6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7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 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7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22日至登記日: 2017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3、若投資者在除權日辦理了轉託管,其現金紅利在原託管證券商處領取。

六、有關諮詢辦法

諮詢機構: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祕書室

諮詢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37號越秀城市廣場南塔37樓

諮詢聯繫人:蘇東明 林榮銘

諮詢電話: 020-83603985 020-83603995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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