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十年,原房主還能收回房子嗎?

購房 法律 法制 房產 鄭州買房 2017-06-08

2006年,單位建家屬樓,老李有資格要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但是,他剛從一家商品房樓盤買了一處洋房,沒有多餘的錢,準備放棄買房的資格。小張是老李的朋友,願意使用老李的資格,用老李的名子將房子買了下來,並給了老李二萬元的“房號費”。買房十年,原房主還能收回房子嗎?

因為是貸款,房子的貸款一直由小張償還。二人簡單的寫了一個轉讓協議。約定貸款結束,二人再辦理過房手續。

今年三月,老李突然自行將房子的餘款全部還清,告訴小張房子他不賣了,單位不允許房子轉讓,他要收回房子,並願意支付給小張10萬的利息。併發短信給小張說,“真的對不住了!”買房十年,原房主還能收回房子嗎?

當年,房子只有2000多一平米,現在,此房在二手市場的價格是2萬一平米。一套140平米的房子,價格漲了十倍。

現在,房子依然在老李名下,小張頓時感覺,朋友真不可相信了?十年前買的房子,怎麼能說收回就收回呢?買房十年,原房主還能收回房子嗎?

那麼,老李能收回房子嗎?

我們認為,有關法律規定,房屋的不動產產權以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登記薄為準。現在,房子在老李的名下,從法理上說,這個房子是老李的房子。但是,二人當初簽定轉讓協議,並且實際履行了房屋的交易,小張付了議價,並一直在償還相應的貸款,這說明這個協議或者交易是合法交易,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買房十年,原房主還能收回房子嗎?

因為房子沒過戶,主動權在房主老李手裡,原房主老李是可以撤銷買賣協議的;但是,這屬於房主違約,購買人小張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要求房主老李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實際損失。現在,這樣的安全很多,法院判決轉讓協議有效,可以強制過戶。但是每個案件要具體分析,要看房款的支付和協議內容。

在此特別提醒,買房時,如果合同上有約定關於過戶的時間的話,一直不過戶存有很大風險,購房者一定要儘快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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