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收回,欠款咋還讓俺還?”河北臨西:提請抗訴一起民事案件再審獲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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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馬士江 王鳳榮)“多虧了你們,要不償還8.2萬元的事,我可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近日,家住湖北省安陸市的陽立峰,專程從家來到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向幫助他抗訴的幹警表示感謝。

事情原委還要從8年前說起。2011年5月,陽立峰以分期付款方式,在臨西縣某融資租賃公司購買了一輛散裝水泥車。合同約定,首付10.2萬元後,剩餘17.72萬元款項要在此後的18個月付清。2012年4月,陽立峰因經營不善,無法按期繳納尾款。2012年7月,該融資租賃公司見其不能履約,遂委託開元公司將陽立峰購買的車輛扣留並收回。至此,陽立峰依照合同約定,共計拖欠尾款8.2萬元。陽立峰認為車輛被收走了,所欠款項自然一筆勾銷。所以他不僅沒有找融資租賃公司完善事後手續,也沒讓他們出具任何證明。2015年7月29日,開元公司又將該車轉讓給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015年9月,融資租賃公司向臨西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陽立峰支付所欠8.2萬元。法院受理後,在通知書未能送達的情況下采用公告方式送達,陽立峰沒有前來應訴。法院遂作出判決,支持了融資租賃公司請求。

直到2018年6月融資租賃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陽立峰才發現自己的銀行賬號被封,如夢初醒。2018年8月,他來到臨西縣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臨西縣檢察院受理後,立即派人前往湖北調查。幹警以其購買的散裝水泥車為線索,走訪多家部門調查取證,還原事實,並將相關證據上報邢臺市檢察院提請抗訴。2019年5月,邢臺市檢察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缺乏證據證明為由,要求法院依法再審。經審理,法院認為開元公司將車輛轉讓所得的價款應當用於償還陽立峰拖欠的欠款,遂作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融資租賃公司訴訟請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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