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高鴻股份 大唐集團 法律 大唐電信 證券時報 2017-06-16

證券代碼:000851 證券簡稱:高鴻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3

債券代碼:112324 債券簡稱:16高鴻債

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第七十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七屆第七十次會議於2017年5月26日發出會議通知,6月1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付景林先生主持,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人數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規定。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於的議案》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公司以本次制訂的《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按相關規定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批,並根據國資委意見提請再次召開董事會修訂《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並提交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另行通知。

具體詳見同日公告《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二、審議通過《關於的議案》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此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另行通知。

具體詳見同日公告《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三、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事宜,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和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並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6、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

8、授權董事會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辦理已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補償和繼承事宜,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9、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進行管理;

10、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此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另行通知。

董事長付景林先生、職工董事曹秉蛟先生、翁冠男先生屬於《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受益人,迴避表決上述三項議案,其餘六名董事進行表決。

特此公告。

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06月14日

證券代碼:000851 證券簡稱:高鴻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4

第七屆第三十九次監事會決議公告

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5月26日發出會議通知,6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40號大唐電信集團主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孟漢峰先生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的人數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經與會監事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於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2.《關於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能配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

3.《關於核查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將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監事會將於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其公示情況的說明。

特此公告。

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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