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律 上交所 信達地產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6-24

證券代碼:603833 證券簡稱:歐派家居 公告編號:2017-030

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州市白雲區廣花三路366號公司新總部辦公樓三樓圓桌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注:獨立董事楊建軍先生於2017年 6月2日發出了《獨立董事公開徵集委託投票權報告書》,徵集委託投票權期間,未收到委託投票權。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姚良鬆先生主持,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投票表決。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錶決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投票表決,並進行了監票、計票,待網絡投票結果出具後,監票人、計票人、見證律師對投票結果進行彙總,並當場宣佈了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獨立董事孔東梅女士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祕書楊耀興先生出席會議;財務負責人黃滿祥先生及見證律師2人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議案名稱:關於《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1.01議案名稱:制定本次股權激勵的目的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2議案名稱: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1.03議案名稱: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1.04議案名稱:股票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數量及分配

因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6月16日收到張金良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張金良先生申請辭去董事、副董事長、集團總裁、行政總經理職務。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張金良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因此其本次可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及佔本計劃擬授出限制性股票總數的百分比不再在《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單獨列示。

1.05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06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1.07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條件

1.08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1.09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會計處理對經營業績的影響

1.10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回購與註銷

1.11議案名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1.12議案名稱: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1.13議案名稱:激勵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2、議案名稱:關於《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提請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關聯股東譚欽興先生、楊耀興先生、黃滿祥先生迴避了本次會議全部議案的表決(合計持有本公司2,198,740股股份)。

2、本次會議的全部議案均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任寶明、陳錦屏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會議人員資格、本次會議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03833 證券簡稱:歐派家居 公告編號:2017-031

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要求,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遵循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針對2017年4月25日開始籌備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前期決策和實施過程,公司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備案。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的議案》、《關於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5月9日)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企業持股及變動買賣證明》 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證券持有變更信息(滬市)》,在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前六個月 (2017 年3 月 28日至 2017 年5 月9 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員外,其餘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內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前述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吉松林、劉軍、牛有江、楊向陽為內幕知情人,其在核查期間的交易變動系其基於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在買賣公司股票前,並未知悉該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三、結論意見

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範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人員及時進行了登記,經核查,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

特此公告。

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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