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1901 證券簡稱:方正證券 公告編號:2019-076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所處訴訟階段:一審判決

公司所處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訴金額:本次新增593件案件一審判決金額73,497,688.14元(含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截至目前,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計1160件,合計涉訴金額為344,344,720.76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對該類訴訟事項已計提預計負債6,153.48萬元。本次訴訟判決計提預計負債1,340.15萬元,預計減少公司第三季度淨利潤1,005.11萬元。公司對該類訴訟事項已累計計提預計負債7,493.63萬元。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7年5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部分買入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主張前述事項對其造成了損失,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集團”)等被告提起訴訟。截至2019年7月27日,公司合計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長沙中院”)送達的共計268件案件《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等被告需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合計35,905,990.46元(含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針對長沙中院上述一審判決,公司、方正集團及部分原告等案件當事人已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湖南高院”)提起上訴,目前均未生效。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發佈的相關公告及定期報告。

二、本次訴訟判決及案件進展情況

2019年7月30日,湖南高院對前期上訴的249件案件,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詢問,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二審終審判決。

近日,公司新收到長沙中院送達的593件案件《民事判決書》,長沙中院判決公司等被告因虛假陳述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30%的責任,公司等被告應賠償原告投資者損失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合計73,497,688.14元。目前上述案件均處於上訴期內,尚未生效(如不服判決,案件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湖南高院上訴)。

綜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計1160件,合計涉訴金額為344,344,720.76元。長沙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案件共計861件(注:均已上訴或處於上訴期內,尚未生效),公司等被告需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合計 109,403,678.60元(含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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