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會稽山 浙江省 中國證監會 杭州 證券日報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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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簡稱:會稽山 股票代碼:601579 編號:臨2019—072

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

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9 年9月6日,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編號為:﹝2019﹞83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全文公告如下:

“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金建順、傅祖康、唐雅鳳:

經我局現場檢查及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的情況,你公司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你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浙江唐宋紹興酒有限公司向杭州永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仁實業”)提供借款共計0.95億元,永仁實業系你公司關聯方,且永仁實業將上述資金拆借給了你公司的控股股東精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集團”)。上述事項未按相關規定在臨時報告中進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金建順、傅祖康、唐雅鳳分別作為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是上述資金拆借行為的直接負責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請你公司對內部控制開展全面自查,對所有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在2019年9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中提出的問題,將按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按期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特此公告

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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