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報關單賴賬被識破 法院:罰款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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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偽造報關單,企圖逃脫還款1120000元,反獲300000元高額“罰單”!

為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掩飾自己的違約行為,逃脫償還高額購車款的責任,一貿易公司不惜鋌而走險,向法院提交假報關單企圖矇混過關。日前,南開法院開庭宣佈決定對該貿易公司罰款300000元,這是南開法院迄今以來,對偽造證據的當事人開出的最高“罰單”,有力震懾和打擊了不誠信訴訟行為,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彰顯了法律尊嚴。

2014年4月,某擔保公司委託該貿易公司購買進口車輛一臺並一次性支付購車款1120000元,後因貿易公司未購買車輛且拒絕返還車款,擔保公司於2018年向南開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期間,被告貿易公司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用以抗辯其已如約為原告擔保公司購買了進口奧迪A8型轎車一部,並辦理了報稅、清關等手續,已履行雙方約定,不存在違約行為,並辯稱車輛現就停放在天津東疆自貿區內,是因為原告自身原因,始終未辦理提車手續,同時貿易公司一方在庭上言之鑿鑿“單據是從海關調取的原件”,而原告對此報關單的真實性始終不予認可。

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張明和書記員徐聖楠前往天津海關,就被告提供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真偽向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海關方面很快給出了回覆,確認“商品名稱為‘奧迪2995CC小轎車’的報關單複印件中信息與我關電子數據不符”。據此法院認定被告貿易公司提交的報關單系偽造的證據,不能證明其為原告擔保公司購買的車輛取得了相關合法手續並能正常辦理過戶。

近日,南開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民事判決,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全部購車款1120000元的請求事項,同時對被告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開出300000元高額“罰單”。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有利於自身的證據,本無可厚非,但為了贏得官司,偽造重要證據,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浪費司法資源,妨害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行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一定要遵守法律、誠實守信,切不可因小失大,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來源:天津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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