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為籌賭資一房二賣,還偽造房產證,你怎麼看?'

讓夢發生 民法 身邊的刑法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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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為籌賭資一房二賣,還偽造房產證,你怎麼看?

案例:男子劉某因賭博欠下了大量外債,為籌賭資2017年劉某將自已名下的房子賣給了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周某付款後,劉某將房產證交給了周某,雙方約定一週後辦理過戶手續。兩天後,劉某又與孫某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以同樣的手段,使用偽造的房產證取得了孫某的購房款。

本案表面看來為“一房兩賣”的情形,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房兩賣”,具有民法意義的“一房兩賣”是指房屋產權人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又與另一出價高的購房人針對同一房屋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購房者取得房屋產權的情形。這種情況一的“一房兩賣”並不違法,恰恰是市場經濟環境下,“價高者得”的商業竟爭行為,前購房者的權利雖然受到了損害,但劉某與其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處於履行不能的狀態,前購房者只能要求劉某承擔違約責任,房子是得不到了。當然劉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讓其合理的承擔違約責任就是對其行為的譴責,同時,也告訴我們,市場經濟核心價值在於竟爭,也督促權利人及時行權,以防止合法權利受到不當損害。

本案中,劉某雖然也將自已的一處房屋先後賣給了周某和孫某,但劉某與周、孫均未辦理房產過戶口手續,此時房屋產權仍屬於劉某,周某或孫某應及時讓劉某為其辦理過戶手續,誰先辦理了過戶手續,房子產權就歸誰,如果劉某怠於辦理,則周或孫兩人應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履行合同,為其辦理過戶手續。本案中,由於房產證在周某手中,周某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要能性大,要及時行權,一旦孫某先起訴到法院,同樣也會得到該房屋。

本案一個關鍵問題是,劉某還涉嫌詐騙,首先劉某將周某或孫某的房款用於非法活動,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可以認定劉某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本案中,劉某是一個詐騙行為還兩個詐騙行為?筆者認為,如果周某順利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劉某隻有針對孫某的一個詐騙行為。如果劉某壓根就不想為周某辦理過戶手續也拒絕辦理的情況下,劉某涉嫌針對孫某和周某兩個詐騙行為。如果劉某根本不想給任何一個人辦理過戶手續,周某或孫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令為其中一人辦理過戶手續,則劉某涉嫌針對其中一人詐騙既遂,另一人的詐騙未遂。

同時,劉某偽造房產證另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總之,本案中,應對劉某按詐騙罪(一個或兩個)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實行數罪併罰。

以上為筆者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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