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法律 成都 山東 威海 財會 民法 投資 銀行 天津高法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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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近日,威海中院公佈了3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幾名案件當事人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


急於求勝偽造證據 勝了官司依舊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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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近日,威海中院公佈了3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幾名案件當事人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


急於求勝偽造證據 勝了官司依舊被罰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2011年,宮某文與呂某平、呂某波合夥經營了一家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三人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公司借款。2014年,三人與塑料公司進行結算對賬,平分了債務,在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各方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卻表示對償還金額有異議,拒絕清償,此塑料公司將之訴至法院。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訴訟過程中,呂某平作為山東某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為證實其出借款項的真實性,除了向法院對賬後的借條及還款承諾書,還向法院提交借款時有宮某文簽字的多張原始借條及轉賬記錄。一審依據上述證據支持了山東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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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近日,威海中院公佈了3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幾名案件當事人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


急於求勝偽造證據 勝了官司依舊被罰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2011年,宮某文與呂某平、呂某波合夥經營了一家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三人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公司借款。2014年,三人與塑料公司進行結算對賬,平分了債務,在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各方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卻表示對償還金額有異議,拒絕清償,此塑料公司將之訴至法院。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訴訟過程中,呂某平作為山東某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為證實其出借款項的真實性,除了向法院對賬後的借條及還款承諾書,還向法院提交借款時有宮某文簽字的多張原始借條及轉賬記錄。一審依據上述證據支持了山東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宮某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對所謂原始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威海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二審法院審理髮現原始借條存在多處疑點,經調查呂某波,原來原始借條在對賬後已經銷燬,山東某公司及呂某平起訴前要求呂某波提供一些借款時出借的借條,呂某波就自行仿造了宮某文的簽字,偽造了借條。”

因山東某塑料公司在二審中提供的證據與其在一審中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且部分證據存在偽造的情況,導致案件事實未查清,威海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

威海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威海中院決定對山東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張冠李戴”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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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近日,威海中院公佈了3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幾名案件當事人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


急於求勝偽造證據 勝了官司依舊被罰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2011年,宮某文與呂某平、呂某波合夥經營了一家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三人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公司借款。2014年,三人與塑料公司進行結算對賬,平分了債務,在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各方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卻表示對償還金額有異議,拒絕清償,此塑料公司將之訴至法院。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訴訟過程中,呂某平作為山東某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為證實其出借款項的真實性,除了向法院對賬後的借條及還款承諾書,還向法院提交借款時有宮某文簽字的多張原始借條及轉賬記錄。一審依據上述證據支持了山東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宮某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對所謂原始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威海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二審法院審理髮現原始借條存在多處疑點,經調查呂某波,原來原始借條在對賬後已經銷燬,山東某公司及呂某平起訴前要求呂某波提供一些借款時出借的借條,呂某波就自行仿造了宮某文的簽字,偽造了借條。”

因山東某塑料公司在二審中提供的證據與其在一審中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且部分證據存在偽造的情況,導致案件事實未查清,威海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

威海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威海中院決定對山東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張冠李戴”被罰5萬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在庭審過程中,同樣向法官耍起小聰明的還有王某麗。王某麗持銀行轉賬憑證將盧某蓮訴至法院,陳述其向盧某蓮轉賬200萬元,並要求償還借款。盧某蓮沒有到庭,只是出具了一份說明否認借款事實,一審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判令由盧某蓮償還涉案200萬元款項。盧某蓮不服,提起上訴,稱這200萬元的轉賬屬於其擔任成都某公司會計的職務行為。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二審中,法院發現該案與成都某公司有關,發回重審,追加成都某公司參加訴訟以查明事實。在重審中,王某麗又承認這200萬元是成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跟她借的,盧某蓮是該公司會計,所以將錢打到了盧某蓮的賬戶。由於她僅持有向盧某蓮的轉賬憑證,沒有其他證據能夠支持向成都某公司主張還款,所以在一審中只起訴盧某蓮,隱瞞了把款項借給成都某公司的事實。”

因成都某公司投資項目的轉賬數額、時間及款項用途均與王某麗的轉款時間及數額以及盧某蓮的辯稱一致,且盧某蓮為該公司的會計,綜合雙方陳述及相應證據,判決成都某公司償還王某麗200萬元借款。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但是因王某麗在訴訟過程中故意作虛假陳述,威海中院決定對她罰款50000元。”

證明前後矛盾村委會“做好人”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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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近日,威海中院公佈了3起司法懲戒典型案例,幾名案件當事人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


急於求勝偽造證據 勝了官司依舊被罰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2011年,宮某文與呂某平、呂某波合夥經營了一家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三人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公司借款。2014年,三人與塑料公司進行結算對賬,平分了債務,在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各方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卻表示對償還金額有異議,拒絕清償,此塑料公司將之訴至法院。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訴訟過程中,呂某平作為山東某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為證實其出借款項的真實性,除了向法院對賬後的借條及還款承諾書,還向法院提交借款時有宮某文簽字的多張原始借條及轉賬記錄。一審依據上述證據支持了山東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宮某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對所謂原始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威海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二審法院審理髮現原始借條存在多處疑點,經調查呂某波,原來原始借條在對賬後已經銷燬,山東某公司及呂某平起訴前要求呂某波提供一些借款時出借的借條,呂某波就自行仿造了宮某文的簽字,偽造了借條。”

因山東某塑料公司在二審中提供的證據與其在一審中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且部分證據存在偽造的情況,導致案件事實未查清,威海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

威海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威海中院決定對山東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張冠李戴”被罰5萬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在庭審過程中,同樣向法官耍起小聰明的還有王某麗。王某麗持銀行轉賬憑證將盧某蓮訴至法院,陳述其向盧某蓮轉賬200萬元,並要求償還借款。盧某蓮沒有到庭,只是出具了一份說明否認借款事實,一審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判令由盧某蓮償還涉案200萬元款項。盧某蓮不服,提起上訴,稱這200萬元的轉賬屬於其擔任成都某公司會計的職務行為。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二審中,法院發現該案與成都某公司有關,發回重審,追加成都某公司參加訴訟以查明事實。在重審中,王某麗又承認這200萬元是成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跟她借的,盧某蓮是該公司會計,所以將錢打到了盧某蓮的賬戶。由於她僅持有向盧某蓮的轉賬憑證,沒有其他證據能夠支持向成都某公司主張還款,所以在一審中只起訴盧某蓮,隱瞞了把款項借給成都某公司的事實。”

因成都某公司投資項目的轉賬數額、時間及款項用途均與王某麗的轉款時間及數額以及盧某蓮的辯稱一致,且盧某蓮為該公司的會計,綜合雙方陳述及相應證據,判決成都某公司償還王某麗200萬元借款。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但是因王某麗在訴訟過程中故意作虛假陳述,威海中院決定對她罰款50000元。”

證明前後矛盾村委會“做好人”被開罰單

​向法庭說謊,罰款24萬!

案內人為了贏官司偽造證據、做虛假陳述會被制裁,案外人稀裡糊塗開出虛假證明同樣逃不過法律的懲處。被繼承人於某江在榮成某村有一套房屋,由其眾多孫子之一管理。因該房屋涉及到拆遷,於某江另外一名外孫女和兩名重外孫訴至法院,要求繼承該房屋。為了證明於某江的繼承人情況,他們向法院提交了該村村委出具的一份證明,擬證明於某江有子女五人。一審依據該證明,確定於某江的繼承人的情況,將案涉房屋份額進行分割。但是,於某江的孫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威海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李佳憶:“在二審中,於某江的孫子也提交了由該村村委出具的證明,載明於某江有子女八人,兩份證明相互矛盾。該村委會在訴訟過程中先後出具兩份相互矛盾的證據並在不瞭解事實情況下出具虛假證明,威海中院決定對該村委會罰款50000元。”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在司法實踐中

當事人為達到非法目的

提交相關虛假證據

既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也對司法審判造成障礙

衝擊社會誠信體系

藉此

我們提醒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應按照舉證規則如實舉證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威海中院

轉自: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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