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我!鄒平縣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法律 建築 法制 時政 鄒平發佈 2017-05-10

鄒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對全縣違法建設進行治理的通告

為持續推進我縣違法建設治理各項工作,規範規劃建設管理秩序,打造城鄉一體、宜居宜業的品質之城,按照省、市要求,經縣政府決定,對全縣違法建設進行治理,現通告如下:

一、治理範圍

全縣範圍內所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設工程,以及未經竣工驗收備案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工程。

二、治理重點

治理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實施的以下違法建設行為:

(一)住宅小區內

1.樓頂加層的;2.封閉露臺的;3.將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擴建的;4.建設房屋、車庫、儲藏室等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5.侵佔公共綠地、道路、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間建設的;6.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二)其他區域內

1.擅自佔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公交場站、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進行建設的;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的臨時建設;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的;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未經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6.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建設的;7.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施工以及未經竣工驗收備案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工程;8.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三、治理方法

(一)對新增違法建設實施“零容忍”管理,實行即查即拆,不允許再出現新的違法建設。

(二)對佔用耕地、集體土地、小區公共用地、城鄉公共設施用地(空間)、交通要道、侵佔洩洪河床、存在安全隱患、妨礙重點工程建設、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建設,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三)對河湖水邊、公路鐵路兩側、住宅小區、街巷、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各類園區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結合文明城市創建、美麗鄉村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活動,一併予以拆除。

(四)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且符合城鄉規劃的違法建設,依法予以處罰並責令其補辦手續。

(五)對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影響相鄰建築安全而不能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法予以沒收實物、違法收入或罰款等處罰。

(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未取得審批手續的建設,按照歷史形成原因明確政策,依法處置。

(七)拆除的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

四、治理時限

違法當事人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自覺拆除違法建設,對逾期不拆除的違法建設,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五、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黨員、幹部、職工要自覺帶頭拆除違法建設,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拆除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對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組織、煽動阻礙違法建設依法拆除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鄒平縣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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