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吳縣依法處置違法信訪行為的通告'

法律 交通 孫吳縣 刑法 孫吳在線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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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嚴厲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及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將依法處置違法信訪行為的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進行纏訪、鬧訪及越級信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或者參與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重要會場,或者非法攔截車輛、堵塞阻斷交通,嚴重擾亂正常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二)借上訪之名,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節慶日期間,故意到中央國家機關越級信訪、惡意登記,或在信訪過程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以赴省進京上訪、持續纏訪鬧訪、製造社會影響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特別是國家、省、市、縣各級黨政機關門前周圍、信訪接待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靜坐、非法滯留、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穿狀衣、呼喊口號、敲鑼打鼓、放喇叭、燃鞭炮、聚集鬨鬧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煽動、策劃、串聯、糾集、脅迫、誘使他人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行上訪活動的;

(七)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佔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經勸說拒不離開,或者在上述場所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八)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故意將其遺棄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要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勸說無效,致使上述場所不能正常工作的;

(九)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不服從管理,恐嚇、威脅、侮辱、謾罵、毆打信訪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十一)進京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黨和國家領導人駐地、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場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央軍委大樓、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辦公場所、外國駐華使領館區國賓下榻處等非信訪場所上訪的;

(十二)採取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等行為,故意製造影響,或以提供諮詢、援助等名義,在幕後煽動、教唆、組織、策劃上述活動的;

(十三)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四)揚言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以實施跳河、跳橋、跳高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相要挾,製造社會影響的;

(十五)通過網站、QQ群、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非法聚集、遊行、示威活動,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教唆信訪人自傷、自殘、自殺,製造社會極端事件的;

(十六)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三、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法嚴懲:

(一)對於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並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後,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組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將依法嚴懲。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和相關法律法規,律師、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為信訪人違法信訪通風報信、出謀劃策等提供協助的或煽動、教唆信訪人採取違法信訪、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手段解決爭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廣大人民群眾要齊心協力,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共同打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法機關提醒: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受到制裁,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違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人又害己。

來源:孫吳縣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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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嚴厲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及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將依法處置違法信訪行為的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進行纏訪、鬧訪及越級信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或者參與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重要會場,或者非法攔截車輛、堵塞阻斷交通,嚴重擾亂正常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二)借上訪之名,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節慶日期間,故意到中央國家機關越級信訪、惡意登記,或在信訪過程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以赴省進京上訪、持續纏訪鬧訪、製造社會影響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特別是國家、省、市、縣各級黨政機關門前周圍、信訪接待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靜坐、非法滯留、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穿狀衣、呼喊口號、敲鑼打鼓、放喇叭、燃鞭炮、聚集鬨鬧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煽動、策劃、串聯、糾集、脅迫、誘使他人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行上訪活動的;

(七)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佔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經勸說拒不離開,或者在上述場所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八)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故意將其遺棄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要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勸說無效,致使上述場所不能正常工作的;

(九)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不服從管理,恐嚇、威脅、侮辱、謾罵、毆打信訪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十一)進京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黨和國家領導人駐地、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場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央軍委大樓、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辦公場所、外國駐華使領館區國賓下榻處等非信訪場所上訪的;

(十二)採取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等行為,故意製造影響,或以提供諮詢、援助等名義,在幕後煽動、教唆、組織、策劃上述活動的;

(十三)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四)揚言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以實施跳河、跳橋、跳高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相要挾,製造社會影響的;

(十五)通過網站、QQ群、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非法聚集、遊行、示威活動,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教唆信訪人自傷、自殘、自殺,製造社會極端事件的;

(十六)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三、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法嚴懲:

(一)對於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並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後,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組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將依法嚴懲。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和相關法律法規,律師、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為信訪人違法信訪通風報信、出謀劃策等提供協助的或煽動、教唆信訪人採取違法信訪、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手段解決爭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廣大人民群眾要齊心協力,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共同打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法機關提醒: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受到制裁,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違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人又害己。

來源:孫吳縣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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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制:宮玉忠

責任編輯:孫美玲

本期編輯:王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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