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幢樓房倒塌,業主應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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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幢樓房倒塌,業主應如何維權?

房屋倒塌後,業主應該如何維權?是否能獲得相應賠償?記者採訪了多名法律專家。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麥理豔介紹,如果是因第三方施工導致房屋倒塌,比如隧道挖掘、地鐵修建等,業主可以向第三方索賠。

如果是建築自身質量問題,要考慮到建築的耐久年限。麥理豔說,住宅多屬於《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一般性建築,耐久年限在50年至100年之間。如果因建築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房屋在耐久年限內倒塌,開發商要承擔主體責任。

“不過,法律沒有對房屋超出耐久年限後倒塌的情況作出明確規定。”麥理豔認為,超出耐久年限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也應盡到對房屋的加固義務。

而一些老小區,可能屬於“房改房”,沒有所謂的開發商,發生質量問題誰來擔責?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飛介紹,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在建築使用壽命期間都不能出問題,否則應由建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具體施工建設人承擔維修、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因個別業主違規裝修導致房屋倒塌的。”王亞飛說,這種情況下,肇事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人員傷亡,還會被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深圳該住宅樓倒塌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王亞飛說,政府的調查結果可以作為日後維權的重要證據。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汪佳期

實習編輯:肖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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