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做到“四慎四常”

法律 政治 憲法 跳槽那些事兒 文化 論語 物理 青蛙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06-10

提高法官德行修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每一個法官講究正確的政治站位,用心靈的汗水全心全意地澆灌,真正做到“四慎四常”。只有這樣,法官才能清廉自守,防微杜漸,成為群眾信得過、同事敬佩、家屬子女引以為榮、問心無愧的人,各項工作才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法官要做到“四慎四常”

司法公信力是法院的生命力,也是法官的職業生命,法官廉潔出現問題,就會降低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也就是說,法官廉政方面出現問題,它毀掉的不僅僅是法官自身的尊嚴和職業人生,還毀掉了法官群體的形象,毀掉了司法制度。

古人言: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意思是說以道德教化來治理政事,就會像北極星那樣,自己居於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會環繞在它的周圍。對法官來說,亦應如此。因而,每一個法官均應該念好廉潔自律這一“緊箍咒”,防微杜漸,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才是德的支撐,德是才的統帥,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而“有才而無德者,必為人之禍患,小則破壞鄰里,大則貽害四方。”因此,作為居中裁判者,手握著懲治犯罪、定紛止爭、恢復和諧權力的法官,應該堅定理想信念,自覺約束言行,提高德行修行。從司法辦案的角度來講,提高法官德行修養就要每一個法官做到“四慎四常”。

法官要做到“四慎四常”

慎權。法官執掌判筆,手握審判權。但這種權力和影響具有二重性,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就能為民辦實事、辦好事、辦妥事,用不好可能以權謀私,損公肥私,侵蝕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權利屬性來說,法官的權力來自於憲法法律的賦予,憲法法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體現,它服務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守護的是社會的正義和平。因此,“慎權”就要每一個法官掌權用權,真正懂得責任重於泰山,在其位、謀其事、裁其案、盡其責,時刻懷著敬畏之心,時刻警惕和防範權力越軌乃至變質,做到事事出於公心,決不以權謀私,杜絕權權交易、權錢交易,處處求真務實,決不濫用權力,真正做到一心為公、一心為民。

慎獨。劉少奇同志說過:“一個人在獨立工作,無人監管,有做各種壞事的可能的時候不做壞事,這叫做‘慎獨’。”慎獨,彰顯了法官思想覺悟的高度,是理想信念堅定、嚴於律己的高尚境界。倘若每個法官能在缺乏制度制約或外部監管的環境中,在可以違法亂紀的情況下能夠自覺自省自律,就能最好地展現慎獨。這就要求法官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深懷著“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的信條,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切實把案件裁判的權力用好用活,做到陽光用權、公正用權,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對黨忠誠、對人民忠誠,對憲法法律忠誠。

慎微。所謂“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說的就是這個道理。物理學上有個“溫水煮青蛙”實驗,說的是將青蛙放入加熱的冷水容器中,青蛙開始時在水中悠然自得,直至發現無法忍受高溫時,已經心有餘而力不足了,被活生生的在熱水中熱死。這種現象對每個法官同樣具有深刻的意義。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法官還是存在麻痺和鬆懈思想,這種情況一般是從細微的事、身邊的事、非腐敗的事上把握不住自己開始,逐步放鬆對自己的要求,從一般的不廉潔問題,最終滑向了腐敗的深淵。每一個法官都要正確把握微與著之間的辯證關係,懂得防患於未然,做到平時頭腦清醒,嚴於要求自己,強化品德修養,填補自身漏洞和瑕疵,切實築起思想上的“銅牆鐵壁”,把各種誘惑消滅在萌發狀態。

慎友。對法官來說,與誰交友不是小事、私事,它關係到職權行使是否公正。《論語·季氏》有言:“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對於友直﹑友諒﹑友多聞且“淡如水”的“君子之交”,每一個法官都應該結交且應多交;但對於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以利為先的損友,個別法官還是缺乏理性辨別,他們往往把職權影響當做個人魅力影響,把利益關係當成朋友關係。“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化矣;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所以,每一個法官都要學會用“放大鏡”“顯微鏡”“望遠鏡”方式慎重擇友。“放大鏡”,即要把擇友放在自身職權地位上去看待,把擇友當成大事來抓,切勿被各種“糖衣”所裹挾,被各種讚語所迷惑。“顯微鏡”,即要察友于微,細緻剖析交友對象的動機、目的、利害關係等情況。“望遠鏡”,即要看交友對象是否是志同道合,是否有利於國家、社會、個人發展。如此,方能淨化身邊人,防止自身和家人被利益圍獵,使自己公正司法,服務於群眾。

法官要做到“四慎四常”

常修為政之德。公正、廉潔、陽光用權是法官必須遵循的價值觀,是法官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追求,是法官履行神聖職責的思想基礎,是推進審判執行工作不斷前進的強大動力。法官“公正”就要一言一行需深思熟慮,事事做到謹小慎微;司法“廉潔”就要清正做人,廉潔幹事,光明正大;行為“陽光”就要自覺接受監督,公開履職行為,暢通溝通渠道,及時反饋意見,認真落實整改。因此,每一個法官都要以對審判執行工作的赤誠之心,自覺規範行為,守好守住廉政的底線,不為私慾遮望眼,始終保持職業良知,保持清廉如水、執法如山的本色,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係所擾,不為權勢所迫,以清正廉潔取信於民,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常懷律己之心。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只有對己清正,才能對人公正;只有對己嚴格,才能對人平等。自古賢人重自律,歷代清官正自身。“嚴己”是“寬人”的前提和基礎;“律行”是“公正”的支柱和條件。對每個法官來說,提高德行修養,就應做到“嚴於律己”,嚴守紀律法規,養成“吾日三省吾身”的習慣,更要以“德”而律身、以“公”而律心、以“法”而律行。因為只有自身乾淨,心裡無悔,才能擺正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擺正自律與他律的關係,擺正示範與要求的關係,也才能理直氣壯地判好案、用好權,用自己的行動感染身邊的人。

常排非分之想。非分之想就是企盼獲得本不屬於自己的職權、地位、榮譽、財產等的一種非理性思維活動和心理狀態。這種非分之想是法官改造思想的大敵、提高秉性的大敵、端正行為的大敵。常排非分之想,就要每一個法官做到對非分之財分文不取、非分之樂絲毫不享、非分之權始終不用、非法之事半點不幹;要學會比學習、比干勁、比貢獻,而不是比職務職稱高低、工薪多少、榮譽有無。概言之,即每個法官不管身處何種崗位,做何種工作,都要敢樹“旗幟”、立“標杆”,做到平時爭先恐後,評時矜而不爭,險難中勇往無前,安穩中有所建樹,最大限度地把聰明才智激發出來,最終成就個人事業、實現人生價值,使自己成為有益於社會的人。

常思貪慾之害“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選擇從政就不要在從政中發財,選擇發財就去合法發財。”韓非子也說過,“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所以說,清白做人、乾淨做事、坦蕩用權,這是法官的底線。因此,法官要廉潔奉公、忠於職守、不越紅線、一心為民,明確審判崗位職責是裁判是非、定紛止爭;要對黨紀國法時刻保持敬畏,慎獨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勵,遏制貪慾,防止貪慾日積月累最終會釀成大禍,走向違法犯罪深淵。

法官要做到“四慎四常”

提高法官德行修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每一個法官講究正確的政治站位,用心靈的汗水全心全意地澆灌,真正做到“四慎四常”。只有這樣,法官才能清廉自守,防微杜漸,成為群眾信得過、同事敬佩、家屬子女引以為榮、問心無愧的人,各項工作才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作者單位:湛江中院

編輯:劉宇靖

法官要做到“四慎四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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