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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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當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通常都希望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很多時候,在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調解,如果能夠調節的好,那當然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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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當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通常都希望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很多時候,在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調解,如果能夠調節的好,那當然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勞動仲裁調解,指的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就勞動爭議事項進行的協商,其目的在於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勞動糾紛。

如果在調解階段勞資雙方就達成和解的話,那麼仲裁庭就會製作調解書,當調解書經過員工和用人單位簽字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應,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話,另一方可以上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經過仲裁委調解,雙方依舊沒有達成協議的,那就需要等待開庭,待仲裁委做出裁決後,若其中一方對裁決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天內結案。

如果案情相對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仲裁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案例

鍾小姐在某公司擔任文案工作一職已經一年多了,一直以來都與單位的同事相處的不錯,唯一讓她感到無奈的就是自己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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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當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通常都希望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很多時候,在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調解,如果能夠調節的好,那當然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勞動仲裁調解,指的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就勞動爭議事項進行的協商,其目的在於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勞動糾紛。

如果在調解階段勞資雙方就達成和解的話,那麼仲裁庭就會製作調解書,當調解書經過員工和用人單位簽字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應,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話,另一方可以上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經過仲裁委調解,雙方依舊沒有達成協議的,那就需要等待開庭,待仲裁委做出裁決後,若其中一方對裁決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天內結案。

如果案情相對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仲裁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案例

鍾小姐在某公司擔任文案工作一職已經一年多了,一直以來都與單位的同事相處的不錯,唯一讓她感到無奈的就是自己的組長。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不知道從哪時候開始,組長總是喜歡找她的麻煩,要不是嫌棄她文案寫的不好,要不就是覺得她的工作能力與目前的崗位不匹配。不久前,鍾小姐因為一篇文案與部門組長產生了矛盾,組長當著所有人的面指著她說:我真的很懷疑你的個人能力,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建議,就走吧。

當下鍾小姐就氣沖沖的洗了辭職報告,回到家後鍾小姐憤怒不已,自己在公司做了這麼久,即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就這麼走了豈不是白白的便宜了公司?最後鍾小姐在朋友的建議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去公司支付它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然而仲裁委審理後認為,從用人單位出示的《辭職報告》中可以看到,鍾小姐在辭職理由那欄寫的是“個人原因”,所以最後沒有支持鍾小姐的訴求。

對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對於仲裁委做出的裁決,鍾小姐心裡十分的不服氣,卻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這時候一個從事法律行業的同事告訴她:若不服仲裁結果,其實你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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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當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通常都希望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很多時候,在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調解,如果能夠調節的好,那當然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勞動仲裁調解,指的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就勞動爭議事項進行的協商,其目的在於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勞動糾紛。

如果在調解階段勞資雙方就達成和解的話,那麼仲裁庭就會製作調解書,當調解書經過員工和用人單位簽字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應,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話,另一方可以上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經過仲裁委調解,雙方依舊沒有達成協議的,那就需要等待開庭,待仲裁委做出裁決後,若其中一方對裁決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天內結案。

如果案情相對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仲裁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案例

鍾小姐在某公司擔任文案工作一職已經一年多了,一直以來都與單位的同事相處的不錯,唯一讓她感到無奈的就是自己的組長。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不知道從哪時候開始,組長總是喜歡找她的麻煩,要不是嫌棄她文案寫的不好,要不就是覺得她的工作能力與目前的崗位不匹配。不久前,鍾小姐因為一篇文案與部門組長產生了矛盾,組長當著所有人的面指著她說:我真的很懷疑你的個人能力,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建議,就走吧。

當下鍾小姐就氣沖沖的洗了辭職報告,回到家後鍾小姐憤怒不已,自己在公司做了這麼久,即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就這麼走了豈不是白白的便宜了公司?最後鍾小姐在朋友的建議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去公司支付它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然而仲裁委審理後認為,從用人單位出示的《辭職報告》中可以看到,鍾小姐在辭職理由那欄寫的是“個人原因”,所以最後沒有支持鍾小姐的訴求。

對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對於仲裁委做出的裁決,鍾小姐心裡十分的不服氣,卻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這時候一個從事法律行業的同事告訴她:若不服仲裁結果,其實你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員工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訴該準備什麼資料?

可以說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後一道程序,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到裁決結果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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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當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通常都希望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很多時候,在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調解,如果能夠調節的好,那當然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勞動仲裁調解,指的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就勞動爭議事項進行的協商,其目的在於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勞動糾紛。

如果在調解階段勞資雙方就達成和解的話,那麼仲裁庭就會製作調解書,當調解書經過員工和用人單位簽字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應,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話,另一方可以上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經過仲裁委調解,雙方依舊沒有達成協議的,那就需要等待開庭,待仲裁委做出裁決後,若其中一方對裁決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天內結案。

如果案情相對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仲裁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案例

鍾小姐在某公司擔任文案工作一職已經一年多了,一直以來都與單位的同事相處的不錯,唯一讓她感到無奈的就是自己的組長。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不知道從哪時候開始,組長總是喜歡找她的麻煩,要不是嫌棄她文案寫的不好,要不就是覺得她的工作能力與目前的崗位不匹配。不久前,鍾小姐因為一篇文案與部門組長產生了矛盾,組長當著所有人的面指著她說:我真的很懷疑你的個人能力,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建議,就走吧。

當下鍾小姐就氣沖沖的洗了辭職報告,回到家後鍾小姐憤怒不已,自己在公司做了這麼久,即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就這麼走了豈不是白白的便宜了公司?最後鍾小姐在朋友的建議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去公司支付它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然而仲裁委審理後認為,從用人單位出示的《辭職報告》中可以看到,鍾小姐在辭職理由那欄寫的是“個人原因”,所以最後沒有支持鍾小姐的訴求。

對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對於仲裁委做出的裁決,鍾小姐心裡十分的不服氣,卻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這時候一個從事法律行業的同事告訴她:若不服仲裁結果,其實你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員工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訴該準備什麼資料?

可以說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後一道程序,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到裁決結果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注意: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我們可以選擇訴訟至法院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所主張訴訟請求內容以及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除了上訴之外,我們還需要準備有效的身份證複印件、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和相應的證據材料等等。如果沒有經過仲裁的勞動爭議,法院將會拒絕受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話,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話,則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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