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這15種情形,將會停止執行!

法律 刑法 東友律師事務所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7-09-24

終結執行是在民事訴訟中,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因發生某種法定的特殊情況不能繼續進行,因而結束執行程序。

具有下列這十五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學法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這15種情形,將會停止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3、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4、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5、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學法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這15種情形,將會停止執行!

6、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7、被執行人被人民發言裁定宣告破產的;

8、被執行人在破產程序中與全體債權人達成破產和解協議經破產法院確認並已履行完畢的;

9、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終止後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也沒有能夠依法追加變更執行主體的;

10、案件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提級執行或者指定由其他法院執行的;

學法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這15種情形,將會停止執行!

1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了委託執行手續,且收到受託法院立案通知書的;

12、特定物的執行中,特定物毀損、滅失,雙方當事人對摺價賠償又不能協商一致的;

13、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免除繳納罰金的;(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14、行政執行標的滅失的。

1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文丨王紹偉律師

學法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這15種情形,將會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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