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 東興 法律 養豬 萬寧市 檳榔 農產品 民法社海南新聞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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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郭媛媛)強佔48.85畝土地和廠房長達十多年,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返還。為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19年9月4日,萬寧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強制被執行人林關燕遷出其所佔用的東興農場(原椰蓉廠)廠房和土地,並將該廠房和土地交付給東興農場使用。為保證執行工作規範、高效,萬寧法院主動報請海南省一中院派員指導,執行過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揮中心、萬寧法院指揮中心及現場三地連線,上下聯動;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整個執行過程,同時邀請了省、市級媒體現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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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郭媛媛)強佔48.85畝土地和廠房長達十多年,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返還。為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19年9月4日,萬寧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強制被執行人林關燕遷出其所佔用的東興農場(原椰蓉廠)廠房和土地,並將該廠房和土地交付給東興農場使用。為保證執行工作規範、高效,萬寧法院主動報請海南省一中院派員指導,執行過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揮中心、萬寧法院指揮中心及現場三地連線,上下聯動;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整個執行過程,同時邀請了省、市級媒體現場報道。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本案的爭議地位於萬寧市東興農場水聲水庫附近,面積為48.85畝。東興農場於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圍牆和廠房用於經營“水聲椰蓉廠”。工廠停產後,東興農場曾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廠房租賃給他人使用。經東興農場申請,2001年11月26日,萬寧市人民政府就原水聲椰蓉廠48.85畝土地給東興農場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被告林關燕未經東興農場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菠蘿、檳榔等經濟作物,爾後陸續種植花梨等林木,並於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廠房內養豬至今。2014年12月30日,東興農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林關燕返還被侵佔的土地、廠房,清除所種植的作物等雜物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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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郭媛媛)強佔48.85畝土地和廠房長達十多年,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返還。為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19年9月4日,萬寧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強制被執行人林關燕遷出其所佔用的東興農場(原椰蓉廠)廠房和土地,並將該廠房和土地交付給東興農場使用。為保證執行工作規範、高效,萬寧法院主動報請海南省一中院派員指導,執行過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揮中心、萬寧法院指揮中心及現場三地連線,上下聯動;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整個執行過程,同時邀請了省、市級媒體現場報道。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本案的爭議地位於萬寧市東興農場水聲水庫附近,面積為48.85畝。東興農場於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圍牆和廠房用於經營“水聲椰蓉廠”。工廠停產後,東興農場曾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廠房租賃給他人使用。經東興農場申請,2001年11月26日,萬寧市人民政府就原水聲椰蓉廠48.85畝土地給東興農場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被告林關燕未經東興農場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菠蘿、檳榔等經濟作物,爾後陸續種植花梨等林木,並於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廠房內養豬至今。2014年12月30日,東興農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林關燕返還被侵佔的土地、廠房,清除所種植的作物等雜物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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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郭媛媛)強佔48.85畝土地和廠房長達十多年,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返還。為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19年9月4日,萬寧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強制被執行人林關燕遷出其所佔用的東興農場(原椰蓉廠)廠房和土地,並將該廠房和土地交付給東興農場使用。為保證執行工作規範、高效,萬寧法院主動報請海南省一中院派員指導,執行過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揮中心、萬寧法院指揮中心及現場三地連線,上下聯動;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整個執行過程,同時邀請了省、市級媒體現場報道。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本案的爭議地位於萬寧市東興農場水聲水庫附近,面積為48.85畝。東興農場於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圍牆和廠房用於經營“水聲椰蓉廠”。工廠停產後,東興農場曾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廠房租賃給他人使用。經東興農場申請,2001年11月26日,萬寧市人民政府就原水聲椰蓉廠48.85畝土地給東興農場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被告林關燕未經東興農場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菠蘿、檳榔等經濟作物,爾後陸續種植花梨等林木,並於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廠房內養豬至今。2014年12月30日,東興農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林關燕返還被侵佔的土地、廠房,清除所種植的作物等雜物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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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郭媛媛)強佔48.85畝土地和廠房長達十多年,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返還。為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19年9月4日,萬寧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強制被執行人林關燕遷出其所佔用的東興農場(原椰蓉廠)廠房和土地,並將該廠房和土地交付給東興農場使用。為保證執行工作規範、高效,萬寧法院主動報請海南省一中院派員指導,執行過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揮中心、萬寧法院指揮中心及現場三地連線,上下聯動;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整個執行過程,同時邀請了省、市級媒體現場報道。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本案的爭議地位於萬寧市東興農場水聲水庫附近,面積為48.85畝。東興農場於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圍牆和廠房用於經營“水聲椰蓉廠”。工廠停產後,東興農場曾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廠房租賃給他人使用。經東興農場申請,2001年11月26日,萬寧市人民政府就原水聲椰蓉廠48.85畝土地給東興農場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被告林關燕未經東興農場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菠蘿、檳榔等經濟作物,爾後陸續種植花梨等林木,並於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廠房內養豬至今。2014年12月30日,東興農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林關燕返還被侵佔的土地、廠房,清除所種植的作物等雜物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萬寧法院審理認為,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被告林關燕未經原告東興農場同意,擅自佔有涉案土地種植經濟作物和林木,佔有涉案土地的廠房養豬,且經原告東興農場多次要求拒不清退,其行為已對原告東興農場構成不動產物權侵權。判決被告林關燕在涉案土地範圍內停止侵害並排除妨害,清除其所種植的經濟作物、林木,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將被侵佔的土地、廠房返還原告海南省國營東興農場。但經法官多次勸說,林關燕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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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本案的爭議地位於萬寧市東興農場水聲水庫附近,面積為48.85畝。東興農場於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圍牆和廠房用於經營“水聲椰蓉廠”。工廠停產後,東興農場曾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廠房租賃給他人使用。經東興農場申請,2001年11月26日,萬寧市人民政府就原水聲椰蓉廠48.85畝土地給東興農場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被告林關燕未經東興農場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菠蘿、檳榔等經濟作物,爾後陸續種植花梨等林木,並於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廠房內養豬至今。2014年12月30日,東興農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林關燕返還被侵佔的土地、廠房,清除所種植的作物等雜物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萬寧法院審理認為,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被告林關燕未經原告東興農場同意,擅自佔有涉案土地種植經濟作物和林木,佔有涉案土地的廠房養豬,且經原告東興農場多次要求拒不清退,其行為已對原告東興農場構成不動產物權侵權。判決被告林關燕在涉案土地範圍內停止侵害並排除妨害,清除其所種植的經濟作物、林木,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將被侵佔的土地、廠房返還原告海南省國營東興農場。但經法官多次勸說,林關燕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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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郭媛媛)強佔48.85畝土地和廠房長達十多年,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返還。為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19年9月4日,萬寧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一起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強制被執行人林關燕遷出其所佔用的東興農場(原椰蓉廠)廠房和土地,並將該廠房和土地交付給東興農場使用。為保證執行工作規範、高效,萬寧法院主動報請海南省一中院派員指導,執行過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揮中心、萬寧法院指揮中心及現場三地連線,上下聯動;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整個執行過程,同時邀請了省、市級媒體現場報道。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本案的爭議地位於萬寧市東興農場水聲水庫附近,面積為48.85畝。東興農場於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圍牆和廠房用於經營“水聲椰蓉廠”。工廠停產後,東興農場曾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廠房租賃給他人使用。經東興農場申請,2001年11月26日,萬寧市人民政府就原水聲椰蓉廠48.85畝土地給東興農場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被告林關燕未經東興農場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菠蘿、檳榔等經濟作物,爾後陸續種植花梨等林木,並於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廠房內養豬至今。2014年12月30日,東興農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林關燕返還被侵佔的土地、廠房,清除所種植的作物等雜物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萬寧法院審理認為,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被告林關燕未經原告東興農場同意,擅自佔有涉案土地種植經濟作物和林木,佔有涉案土地的廠房養豬,且經原告東興農場多次要求拒不清退,其行為已對原告東興農場構成不動產物權侵權。判決被告林關燕在涉案土地範圍內停止侵害並排除妨害,清除其所種植的經濟作物、林木,並騰空所侵佔的房屋,將被侵佔的土地、廠房返還原告海南省國營東興農場。但經法官多次勸說,林關燕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海南一中院聯合萬寧法院強制執行一件不動產物權保護糾紛案

為保證本案順利執行,萬寧法院執行法官和檳榔產業園項目包點單位市檢察院工作站同志以及剛到任的陳玉林代檢察長多次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深入瞭解情況,召開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制定執行方案,針對清場現場人員分工、警力部署、清場範圍、後勤保障等事項進行工作部署,保證了該案的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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