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篩沙機不還,龍井市法院強制執行“物歸原主”'

龍井市 法律 吉林日報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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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的驕陽當空,氣溫將近30攝氏度,龍井市人民法院幾名執行幹警頂著炎炎烈日,在泥濘的小河旁,指揮、監督裝載篩沙機的現場,從10時至16時,經過了6個小時的連續作業,申請執行人李某的篩沙機終於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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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的驕陽當空,氣溫將近30攝氏度,龍井市人民法院幾名執行幹警頂著炎炎烈日,在泥濘的小河旁,指揮、監督裝載篩沙機的現場,從10時至16時,經過了6個小時的連續作業,申請執行人李某的篩沙機終於物歸原主。

​隱匿篩沙機不還,龍井市法院強制執行“物歸原主”

[案情簡介]

2017年1月,案外人趙某將位於龍井市某村的沙場轉租給李某。2017年6月,李某在某農機修理修配加工部以135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篩沙機放到該沙場內開始作業。2018年5月,王某以趙某欠其10萬元,且承諾要用沙場裡的篩沙機抵償其債務為由,開始佔有、使用該篩沙機。2019年7月,李某就篩沙機歸屬問題將王某訴至龍井市人民法院,龍井市人民法院判令王某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立即將訴爭篩沙機返還給李某。但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向龍井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電話聯繫到王某,傳喚王某並向其詢問篩沙機的下落,但王某稱自己在外地無法返回,並謊稱自己不清楚篩沙機的下落。為了能夠儘快幫李某要回篩沙機,執行法官決定立即開始篩沙機的查找工作。執行幹警兵分多路,通過聯繫王某的合夥人及知情人收集有關篩沙機去向的線索,並走訪沙場所在地村屯進行走訪查找線索。經過多方努力,終於在一位知情人處得知被執行人王某將篩沙機隱匿某處的線索。執行幹警即刻趕往線索地進行查看,但地點位於龍井市某村小河的河灘,經過連續幾日的暴雨,河灘一片泥濘,執行幹警顧不得鞋上的泥土,近距離查看篩沙機,並進行現場拍攝。

經申請執行人李某的確認,確屬李某的篩沙機。執行幹警連續奮戰,按照知情人提供的線索,在另一處地點找到篩沙機的其他零部件。第二天上午10點,執行法官按照與申請執行人李某的約定,帶領執行幹警到達執行地點,開始指揮、監督卡車、吊車裝載篩沙機。由於篩沙機長達8米,高達5米,且因長期的放置和泥濘的河灘導致無法正常拖拽,經過長達四個多小時的作業才將體積龐大的篩沙機拖拽出道路,又經近二小時的運送,最終將篩沙機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吉林日報全媒體 記者:張偉國 王雨 代黎黎 編輯:趙樹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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