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電子: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法律 股票 投資 財經 證券之星 2017-06-08

廈門弘信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16 年,公司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

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從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廣大股東權益出發,認真履

行了監督職責。監事會成員通過列席歷次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會議,對重大決策事

項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狀況及董事、高管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公司能

夠規範、有序的運作。現將監事會在報告期內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監督公司依法運作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

有關規定規範運作,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執行了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取得了良好的

經營業績,經營中未出現違規操作行為,監事會對報告期內的監督事項無異議。

二、監事會召開情況

本屆監事會在 2016 年度共召開了 5 次會議。監事會的召開、決議內容的籤

署以及監事權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的相

關規定。監事會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2016 年 2 月 24 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監事楊輝、尹雪帆、

賀雅出席了會議。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通過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議案。

2、2016 年 4 月 14 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監事楊輝、尹雪

帆、賀雅出席了會議。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估計變更》

的議案。

3、2016 年 5 月 24 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監事楊輝、尹雪

帆、賀雅出席了會議。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通過了《關於監事會 2015 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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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報告的議案》、《關於 2015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於 2016 年度財務預

算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 2015 年關聯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議案》、《關

於 2016 年關聯交易的預案》、《關於公司 2015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關於

提名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4、2016 年 6 月 20 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監事楊輝、尹雪帆、

賀雅出席了會議。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楊輝為公司監事會主

席的議案》。

5、2016 年 9 月 5 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監事楊輝、尹雪帆、

賀雅出席了會議。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三、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報告期內監事會審核公司財務報表,全面瞭解財務狀況。監事會認為,公司

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制度得到嚴格執行並不斷完善。2016 年度財務報告能夠真

實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四、監督公司關聯交易情況

監事會對報告期內的關聯交易進行了檢查和監督。在關聯交易的審議過程中,

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監事會認為,公司 2016 年度的關聯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顯失公

允的情形,未發現損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五、監督內控體系建設和實施情況

報告期內監事會及時跟蹤公司內控體系建設實施進程,監督董事會出具內部

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

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的內部控制體系以及內部

控制組織機構完整有效,能夠為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提供保障,同意董事會出具

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六、監事會 2017 年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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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公司監事會將繼續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

則》的有關規定,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的履行監事會職責,

同時監事會將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進一步監督公司的規範化運作,改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結構,切實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

司穩健向前發展。

廈門弘信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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