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遇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意外險該不該賠?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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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投保人(企業)在某某人壽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人數221人,其中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為22.5萬元/人,《保險單特別約定》第一條:保險期間內對於被保險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的,其可最高享受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兩倍。萬某某是投保人的員工,是該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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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投保人(企業)在某某人壽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人數221人,其中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為22.5萬元/人,《保險單特別約定》第一條:保險期間內對於被保險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的,其可最高享受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兩倍。萬某某是投保人的員工,是該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之一。

闖紅燈遇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意外險該不該賠?法院這樣判

2018年10月2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萬某某於當日5時46分騎新日牌電動自行車與郭某某駕駛的重型廂式半掛車發生碰撞,造成萬某某當場死亡的意外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投保人及時通知了保險,萬某某的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萬某某意外身故保險金45萬元(法定節假日雙倍給付)。保險公司不收取原告遞交的申請資料,以萬某某無證駕駛、闖紅燈為由,拒絕按保險合同中的約定支付45萬元的身故保險金,僅口頭同意支付11.5萬元。

萬某某的受益人便將保險公司告訴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險公司支付身故保險金45萬元。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審理結案了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

1、 原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交書面理賠申請,並提供證明和資料,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2、 被告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被告不承擔保險責任。萬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屬於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

3、 保險人將無證駕駛歸類於免責情形,對規範安全駕駛、維護公共安全、打擊違法駕駛有正面指引作用,如放任無證駕駛闖紅燈獲得保險理賠,有違公序良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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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投保人(企業)在某某人壽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人數221人,其中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為22.5萬元/人,《保險單特別約定》第一條:保險期間內對於被保險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的,其可最高享受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兩倍。萬某某是投保人的員工,是該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之一。

闖紅燈遇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意外險該不該賠?法院這樣判

2018年10月2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萬某某於當日5時46分騎新日牌電動自行車與郭某某駕駛的重型廂式半掛車發生碰撞,造成萬某某當場死亡的意外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投保人及時通知了保險,萬某某的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萬某某意外身故保險金45萬元(法定節假日雙倍給付)。保險公司不收取原告遞交的申請資料,以萬某某無證駕駛、闖紅燈為由,拒絕按保險合同中的約定支付45萬元的身故保險金,僅口頭同意支付11.5萬元。

萬某某的受益人便將保險公司告訴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險公司支付身故保險金45萬元。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審理結案了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

1、 原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交書面理賠申請,並提供證明和資料,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2、 被告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被告不承擔保險責任。萬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屬於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

3、 保險人將無證駕駛歸類於免責情形,對規範安全駕駛、維護公共安全、打擊違法駕駛有正面指引作用,如放任無證駕駛闖紅燈獲得保險理賠,有違公序良俗原則。

闖紅燈遇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意外險該不該賠?法院這樣判

經審理後,法院認為:

首先,萬某某騎行的電動車被交警認定為機動車,只是作為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不構成保險免責事由中的機動車。

我國法律法規並未規定騎電動車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根據國家對機動車登記和管理的規定,該車在客觀上無法進行登記並取得機動車號牌和證照,該涉案電動車客觀上也辦不了機動車駕駛證,故對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中的"機動車",應按普通人的理解和識別力判斷,作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保險公司的解釋,即具有通常的機動車外觀及動力和辦理證照等准入審批義務的狹義的機動車,而不包括交警在處理事故時通過鑑定認定的機動車。

而且交警部門通過鑑定才認定涉案新日電動車是機動車這一行為本身也表明萬某某作為普通人是無法知道自己騎行的電動車是視同為機動車的。

其次,萬某某闖紅燈的違章行為不構成保險免責事由。闖紅燈與萬某某死亡是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萬某某身故是與郭某某駕駛的重型廂式半掛車發生碰撞,倒地被碾壓造成的,是意外身故保險理賠事故。

保險合同中雖然明確約定"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被告未就機動車所包含的範圍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故該約定不生效。被告抗辯稱萬某某闖紅燈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因此不應賠償,與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依法不予採納。

據此,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險金45萬元。

本文轉自“理賠幫”公眾號,理賠幫匯聚1000名律師、保險理賠維權專家,在這裡您可得到免費的保險理賠維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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