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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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地鐵故障了,路上堵車了,暴雨天氣都會影響員工的出行。而一般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裡嚴格標記出考勤制度,比如遲到1分鐘扣多少錢、曠工1天扣3天工資等等。按理來說,公司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讓員工按時上班,不要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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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地鐵故障了,路上堵車了,暴雨天氣都會影響員工的出行。而一般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裡嚴格標記出考勤制度,比如遲到1分鐘扣多少錢、曠工1天扣3天工資等等。按理來說,公司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讓員工按時上班,不要遲到。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如果你仔細的觀察,你會發現大部分公司的《員工手冊》裡面只是單方面對員工進行約束,並沒有仔細考慮到員工可能會遲到的一些特殊情況,好像老闆覺得員工上班期間不會出現任何意外一樣。那麼問題來了,公司真的有罰款權利嗎?

遲到一天被扣3天工資

老王由於家裡突然有急事,當下沒來得及向領導請假便急急忙忙趕回了老家,結果回到公司上班後,老王發現自己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記了一次小過,如果是這樣也就算了,在拿到當月工資的時候,他赫然發現自己的工資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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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地鐵故障了,路上堵車了,暴雨天氣都會影響員工的出行。而一般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裡嚴格標記出考勤制度,比如遲到1分鐘扣多少錢、曠工1天扣3天工資等等。按理來說,公司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讓員工按時上班,不要遲到。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如果你仔細的觀察,你會發現大部分公司的《員工手冊》裡面只是單方面對員工進行約束,並沒有仔細考慮到員工可能會遲到的一些特殊情況,好像老闆覺得員工上班期間不會出現任何意外一樣。那麼問題來了,公司真的有罰款權利嗎?

遲到一天被扣3天工資

老王由於家裡突然有急事,當下沒來得及向領導請假便急急忙忙趕回了老家,結果回到公司上班後,老王發現自己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記了一次小過,如果是這樣也就算了,在拿到當月工資的時候,他赫然發現自己的工資少了很多。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找領導瞭解後才知道,原來當時他沒有按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公司認定該行為屬於曠工,所以依照公司規章制度扣了他三天的工資,但老王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期間他曾多次找到老闆解釋,但都被老闆趕了回來,無奈之下,老王只好投訴至當地勞動監察大隊。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老王沒有事先和領導請假就曠工的行為確實不妥,公司的確有權利扣除他沒有來上班那一天的工資。然而現在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是,老王公司的“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的固定,公司沒有剋扣員工工資的權利,所以其實老王公司關於“遲到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定,實際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這條規定本身就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

公司剋扣工資,員工獲賠3萬餘元

2014年,深圳某公司被員工告上了法院,只因這家公司的規章制度寫到“員工遲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1分鐘扣款5元,遲到30分鐘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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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地鐵故障了,路上堵車了,暴雨天氣都會影響員工的出行。而一般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裡嚴格標記出考勤制度,比如遲到1分鐘扣多少錢、曠工1天扣3天工資等等。按理來說,公司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讓員工按時上班,不要遲到。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如果你仔細的觀察,你會發現大部分公司的《員工手冊》裡面只是單方面對員工進行約束,並沒有仔細考慮到員工可能會遲到的一些特殊情況,好像老闆覺得員工上班期間不會出現任何意外一樣。那麼問題來了,公司真的有罰款權利嗎?

遲到一天被扣3天工資

老王由於家裡突然有急事,當下沒來得及向領導請假便急急忙忙趕回了老家,結果回到公司上班後,老王發現自己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記了一次小過,如果是這樣也就算了,在拿到當月工資的時候,他赫然發現自己的工資少了很多。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找領導瞭解後才知道,原來當時他沒有按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公司認定該行為屬於曠工,所以依照公司規章制度扣了他三天的工資,但老王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期間他曾多次找到老闆解釋,但都被老闆趕了回來,無奈之下,老王只好投訴至當地勞動監察大隊。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老王沒有事先和領導請假就曠工的行為確實不妥,公司的確有權利扣除他沒有來上班那一天的工資。然而現在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是,老王公司的“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的固定,公司沒有剋扣員工工資的權利,所以其實老王公司關於“遲到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定,實際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這條規定本身就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

公司剋扣工資,員工獲賠3萬餘元

2014年,深圳某公司被員工告上了法院,只因這家公司的規章制度寫到“員工遲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1分鐘扣款5元,遲到30分鐘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20元。”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2014年7月,該公司一名洪姓員工由於上班遲到了3次,被公司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計了個小過以及罰款30元,當看到自己當月工資被扣了30元后,洪興員工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瞭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了勞動仲裁。

案件從仲裁打到了二審,最後二審法院認為,雖然公司的規章制度有對員工遲到作出規定,然而洪某在7月份遲到了3次,按理來說公司應該扣20元才對,但仲裁委在認定公司因洪某7月份遲到3次的扣款為15元后,公司並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應當視為服從仲裁記過。

二審法院認定公司對洪某遲到3次的扣款金額應當為15元,並非是30元,而洪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支付洪某30406.2元經濟補償金。

最後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公司對員工的扣款無合理的法律依據,需要支付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3萬餘元,並返還剋扣的15元。

總結

遲到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恐怕是職場中慣用的伎倆了,但公司卻不能如實證明到底損失了多少。要扣工資的前提是,公司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在企業法規合理的情況下, 扣除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勞動者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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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地鐵故障了,路上堵車了,暴雨天氣都會影響員工的出行。而一般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裡嚴格標記出考勤制度,比如遲到1分鐘扣多少錢、曠工1天扣3天工資等等。按理來說,公司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讓員工按時上班,不要遲到。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如果你仔細的觀察,你會發現大部分公司的《員工手冊》裡面只是單方面對員工進行約束,並沒有仔細考慮到員工可能會遲到的一些特殊情況,好像老闆覺得員工上班期間不會出現任何意外一樣。那麼問題來了,公司真的有罰款權利嗎?

遲到一天被扣3天工資

老王由於家裡突然有急事,當下沒來得及向領導請假便急急忙忙趕回了老家,結果回到公司上班後,老王發現自己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記了一次小過,如果是這樣也就算了,在拿到當月工資的時候,他赫然發現自己的工資少了很多。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找領導瞭解後才知道,原來當時他沒有按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公司認定該行為屬於曠工,所以依照公司規章制度扣了他三天的工資,但老王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期間他曾多次找到老闆解釋,但都被老闆趕了回來,無奈之下,老王只好投訴至當地勞動監察大隊。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老王沒有事先和領導請假就曠工的行為確實不妥,公司的確有權利扣除他沒有來上班那一天的工資。然而現在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是,老王公司的“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的固定,公司沒有剋扣員工工資的權利,所以其實老王公司關於“遲到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定,實際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這條規定本身就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

公司剋扣工資,員工獲賠3萬餘元

2014年,深圳某公司被員工告上了法院,只因這家公司的規章制度寫到“員工遲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1分鐘扣款5元,遲到30分鐘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20元。”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2014年7月,該公司一名洪姓員工由於上班遲到了3次,被公司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計了個小過以及罰款30元,當看到自己當月工資被扣了30元后,洪興員工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瞭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了勞動仲裁。

案件從仲裁打到了二審,最後二審法院認為,雖然公司的規章制度有對員工遲到作出規定,然而洪某在7月份遲到了3次,按理來說公司應該扣20元才對,但仲裁委在認定公司因洪某7月份遲到3次的扣款為15元后,公司並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應當視為服從仲裁記過。

二審法院認定公司對洪某遲到3次的扣款金額應當為15元,並非是30元,而洪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支付洪某30406.2元經濟補償金。

最後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公司對員工的扣款無合理的法律依據,需要支付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3萬餘元,並返還剋扣的15元。

總結

遲到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恐怕是職場中慣用的伎倆了,但公司卻不能如實證明到底損失了多少。要扣工資的前提是,公司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在企業法規合理的情況下, 扣除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勞動者工資的20%。

單位多扣了員工15元,被法院判賠3萬,老闆:他違反了規定啊

雖然曾經出臺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規定,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但該條例早在2008年廢損了,也就是說,曾經企業被賦予的罰款權利已經被國家收回去,那麼企業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而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罰款權利僅存在於國家行政機關,普通的企業或個人都是沒有任何罰款權利的。打工不易,生活艱難,多數企業就是利用了員工的這一心態,制定出許多不合理的條款,讓員工默認接受,職場生活不易,點擊左下方瞭解更多,瞭解多點職場權益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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