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注意了:民間借貸中“利滾利”到底合不合法,法律這樣規定

法律 信用記錄關愛日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2019-06-25
債權人注意了:民間借貸中“利滾利”到底合不合法,法律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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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商業借貸,一般來說都是有利息的,利息要受法律保護就必須要有理有據。也就是說,利息要約定在借條中,借條包含的信息要有本金、利率、借貸雙方及擔保人的身份完整信息、借貸開始時間、應歸還時間以及逾期未還處理措施等。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話,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法院不會予以支持。

債權人注意了:民間借貸中“利滾利”到底合不合法,法律這樣規定

但是,借條中規定了利率就一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嗎?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利息不合法的,比如說高利貸借貸合同,不僅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可能導致整個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老李最近因為和朋友蔡某的借貸合同被告上了法院,老李去年借了10萬給朋友蔡某買房,約定借一年,以月為單位來計算利息,利滾利。也就是說,每個月的利息在次月加在本金裡作為計息基數,到了還款日期後本息一起支付。原本老李和蔡某對這樣的方式均沒有異議,但到了還款日期 後,蔡某不想支付利息,因此提出了“利滾利”是高利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利息不做數,只歸還本金的主張。

債權人注意了:民間借貸中“利滾利”到底合不合法,法律這樣規定

民間借貸中,利滾利的利息規定到底合不合法呢?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28條就提出了: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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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利滾利”只是一種計息方式,利息到底合不合法主要還是看年利率,無論是不是利滾利的計息方式,只要最終應支付的利息(或在整個借貸中支付的利息總和)沒有超過本金的24%就不算是違法的,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雖然高利貸的定義是36%,但實際上,超過24%雖然沒違法但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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