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鶴城普法 鶴城普法 2017-09-13

幾乎每個案件的當事人都會幹的事……

立案後問“法官,我的案子什麼時候開庭?”

一個星期後問“怎麼還不開庭,還要等多久?”

半個月後“你們到底辦不辦案!我的案子那麼久還不開庭!”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本寶寶

心裡苦,你知道嗎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為什麼排期開庭要那麼久?

答案很簡單——因為案子多法官少!

送大家兩張圖感受一下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現有未結案件4000件左右,預計排期開庭在3個月之後”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在您的案件立案之前,我院尚有3000餘件案件等待開庭審理”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法官數量不變甚至略減的情況下,如此高速增長的案件數,讓排期開庭變成了一件難事,排期難在哪裡呢?

排期不是你想排,想排就能排

第一,立案就開庭是個夢

剛立案就想開庭,怎麼可能!送達材料給被告需要時間,舉證需要時間,如果遇上案件需要鑑定、評估、管轄異議等等,需要的時間就更久了,排期當然也就更後面。相信小編,能3個月審結的案件,沒有哪個法官願意拖到3個月零1天。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第二,搶法庭是門技術活

開庭,法庭是必不可少的!依照小編的瞭解,每個院的法庭也就是10個左右,霸氣點的20多個,每年大幾千甚至上萬的案件數要在這少得可憐的法庭裡進行,除了搶還能幹什麼。

法官要想搶到法庭,首先要有火眼金睛,要在密密麻麻的排期中發現空餘時段;其次,手要快,一旦發現空餘時段,不要猶豫立刻下手,一旦錯過,蹲在牆角哭著看別人開庭。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第三,不在深夜看過案卷,你都不敢開庭

熬夜除了寫判決,還要看案卷!白天開庭,接待當事人,屁股一坐就是一天。夜深人靜的時候你想睡,卻發現新收的案子你連看都沒看就準備開庭了,這下給你安眠藥都睡不了,乖乖爬起來看案卷吧!熬夜,對於法院人來說不僅能寫判決,還能看案卷!案卷夜夜看,庭審天天開,這節奏酸爽極了!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第四,上天賜我一個書記員吧

法官想排期開庭,書記員忙不過來怎麼破?!開庭,書記員是必不可少的。法官少,更殘酷的是書記員更少,一個法官配一個書記員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搶得到法庭不算本事,搶得到跟案書記員才叫本事。好不容易看到可以排期開庭的時間,一問卻發現書記員要記錄別的庭審,這種痛誰懂!案件多法官壓力大,沒有書記員跟案壓力更大!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第五,心有多大,排期開庭就有多難

“你一天開幾個庭?”

“2個。”

“3個。”

“你呢?一天幾個?”

“我……我三天才開完一個。”

“什麼?!你這個法官辦事太差了,3天才開一個庭,難怪我的案子那麼久了都沒開庭,還不快點給我的案子排期,明天就安排我的案子開庭。”

“明天不行,我早上安排了別的庭審,下午約了別的案件當事人。”

“那後天。”

“後天,後天我要去看個案件的現場,趕回來也來不及開庭了。”

“大後天”

“大後天我在外地出差,後天看完現場我就要趕去外地開庭。”

“……你就是不想給我的案子排期開庭!我要投訴你!”

“…………”

「普法課堂」法官大人,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普法時刻】

第一篇: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

【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再審期限】

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注意這和刑事審判的再審不一樣。

第二篇: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

【第一審審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審審限】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審審限】

第二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簡易程序審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所以,明明法院人很努力的排期,很努力的開庭了,但還是有部分案件沒辦法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庭。請相信,沒有誰比法官更想快點開庭、結案了!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來源:法律人圖書館 龍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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