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稅務處罰逼迫企業低頭?企業家如何是好?

法律 法制 社會 沈玉潮律師 2018-12-10

以稅務處罰逼迫企業低頭?企業家如何是好?

在目前企業徵收拆遷的案件中,徵收方為了加快企業拆遷進程、節省拆遷成本,會選擇與地方稅務部門聯合,通過非法定程序對企業進行稅務處罰,以沉重的處罰逼迫企業低頭,簽署不合理的拆遷補償協議並同意拆遷。因而企業在遭遇稅務處罰時,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查,包括該行政處罰的作出是否有相應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作出行政處罰的程序是否正確等方面尋找行政機關的違法點,以避免因稅務處罰的壓力而被迫簽訂不平等徵收協議。

首先,判定稅務部門認定的違法事項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稅務機關在認定企業是否違法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考量,即(1)企業是否在客觀上存在違法行為;(2)該違法行為的違法程度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具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上述的違法點。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可知,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這是所有行政部門的基本原則。因而,稅務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具備充足的證據作為支撐。如果稅務機關沒有證據證明企業是否違法,則不能對企業做出行政處罰。

稅務機關在沒有相關證據,為了模糊認定企業違法,常採用以下三種手段:

(1)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未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就毫無理由的簡單認定企業的違法事項,隨即就做出處罰;

(2)稅務機關在認定過程中,不做相關筆錄證據;

(3)現場筆錄沒有執行職務人、見證人、當事人等人員的簽名蓋章。

其次,明確稅務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

企業家在收到稅務處罰通知單時,應當詳細查看該處罰通知單中是否載明該處罰決定作出是依據哪個具體法條以及如果具有法律依據,則判定該法律依據適用是否正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常出現大量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若企業家對於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甚少,應當積極尋求專業企業拆遷律師的幫助,分辨該法條適用是否合適,該行政處罰的作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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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查看該處罰決定是否按照法定的處罰程序作出。

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的四個步驟進行:

(1)稅務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先告知企業關於稅務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並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2)如果企業申請舉辦聽證會,那麼稅務部門需按照程序舉行。

(3)稅務部門應當制定《聽取陳述申辯筆錄》,並交由企業審核,企業確定無誤後簽字蓋章。稅務部門應當重新審核企業提出的申辯事項,認為申辯成立的,不予處罰。

(4)稅務部門只有在複核企業的申辯或企業放棄此項權利後,才能做出稅務處罰決定。稅務處罰決定送達企業後,由企業確認簽收。

因而,稅務部門對企業做出稅務處罰後,企業家若對該處罰決定不服,應積極尋求專業律師幫助,根據稅務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的認定事項、依據、程序入手,尋找稅務部門的違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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