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的“哪吒”商標被企業霸佔了?別露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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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今年暑期檔的最大贏家,口碑和票房雙豐收。

但是,近日有報道稱,該電影的發行方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在電影大紅之後,一下子註冊了1818個與《哪吒》相關的商標,諸如吒兒、混天綾、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雖然,其中絕大部分應該是“防禦性註冊”——防止被他人搶注而先“占上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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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今年暑期檔的最大贏家,口碑和票房雙豐收。

但是,近日有報道稱,該電影的發行方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在電影大紅之後,一下子註冊了1818個與《哪吒》相關的商標,諸如吒兒、混天綾、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雖然,其中絕大部分應該是“防禦性註冊”——防止被他人搶注而先“占上坑”。

“老祖宗”的“哪吒”商標被企業霸佔了?別露怯了

於是,有很多人開始指責資本方反應過度、急功近利,商標淪為“圈錢工具”。甚至有網民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表示:“哪吒是老祖宗留下的公共資源,豈能被個別企業獨佔?”

事實真是如此嗎?感情太豐富,事實太稀薄,在指責光線影業公司壟斷、霸佔“哪吒”之前,要先看看:這家公司註冊了哪些商標?在此之前,“哪吒”商標有沒有被其他公司、個人註冊過?

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中國商標網”,進行檢索,可以發現以下基本事實:

首先,當事方沒有申請註冊過“哪吒”商標,相反,申請註冊的和哪吒相關的商標都是自己的“親兒子”:“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降世”“魔丸哪吒”等等,所以也就不存在獨霸“哪吒”商品的問題。

第二,“哪吒”和“哪吒”圖文組合,在之前一直被不同企業、個人在不同商品和服務的類別上註冊了商標。

我國《商標法》明確了“註冊優先”原則,只要商標有顯著性,不與他人的商標混同,以及不屬於《商標法》第10條所禁止的情形——比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等相同或者近似;帶有民族歧視性等等——就都可以註冊成商標。“中國傳統文化形象”從來不是不讓註冊的理由,註冊“哪吒”“孫悟空”等商標,一直就是正常的商標操作,也不是侵犯公共資源。

第三,稍有商標註冊常識,就會明白當事方申請註冊1818個商標,並不像聽起來這麼荒謬。

商標註冊是按不同的商品和服務類別註冊的,沒有在特定的類別上註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所以,一樣的商標,根據權利人的需要,可能要在不同商品類別上註冊成多個商標。目前商標的類別多達45個(1到34類為商品,34到45類為服務),這次當事企業在35個商品服務類別裡註冊了“吒兒”商標,那就是35個商標!

佔這麼多坑,有的是未來企業可能會開拓的領域,需要用註冊商標“理清跑道”,有的是為防止被其他公司惡意使用。

不止如此,為了防止自家商標被別人打擦邊球,一般要對原始商標相近的表達、拼音形式,儘可能多地申請註冊。

還有,這1818個商標裡,絕大多數是“圖形商標”,也就是把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裡的相關形象拿出來申請商標。

把上面三個維度做一下乘法,就一部火爆的電影註冊一兩千個商標並不誇張。

仔細梳理,我們會發現,在這1818個商標裡,都是《哪吒之魔童降世》自己的勞動成果:註冊的文字是“哪吒之魔童降世”、“吒兒”等電影裡打造出的概念;圖形商標是電影裡的形象,沒有“溢出”自家的產品範圍,也沒有躺在傳統文化上,妄圖獨佔哪吒。甚至有一些後知後覺。當事企業是在8月12日之後申請註冊的,彼時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已大紅大紫。從中國商標網的搜索結果看,早在7月底,就已經有人開始搶注“敖丙”等相關商標了。

要知道,當下“創業未動,商標先行”已是正常的商業操作,不少專業企業進入相關領域之前,都要做“商標檢索準備”,避免自己養大的孩子,登記成別人家的,避免“登上了梯子,才發現架錯了牆”。

當然,有輿論擔心某些公司、個人故意搶注商標,侵佔公共資源,也是有理由的。不過,現行的《商標法》已經有了約束措施:對公示的商標申請,相關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比如之前茅臺申請註冊的“國酒”商標,被其他白酒企業申請撤回);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甚至商標本身也只有10年的法定期限,到期還得申請續期……就算有搶注爭議,也可以由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而不能用“老祖宗留下來的”道德理由來解決知識產權問題。

“搶注1818個商標”鬧成大新聞,本身也曝露了當下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和常識的短板,用“道德直覺”代替法律判斷。

“老祖宗的東西”本身得不到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唯有將老IP創新,才能獲得新的知識產權。按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無論是著作權,還是商標權,古代小說、經典傳說本身都得不到保護,也都已經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了。

孫悟空、哪吒、花木蘭等大IP,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中國人可以用,外國人也可以用。說美國人拍了《花木蘭》電影,需要向中國人交錢,就像說中國的“阿里巴巴”公司,需要向創造了《天方夜譚》傳說的阿拉伯人付費一樣,都是有悖於知識產權原則的笑談。

要擦亮中國IP,就得保護企業的創新和正當商業利益。眼看著商品做成功了,有人就認為“這是拿了我們家老祖宗的東西賺了錢,我也該有一份”,有這種想法是危險的。“人人有份”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公地悲劇”。

(來源:央視網評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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