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份“淨身出戶”協議,為何法院判決有效?看完你還敢籤嗎?'

法律 法務 民法 婚外情 不完美媽媽 石家莊市藁城區普法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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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一方發現配偶背叛自己後,除了恨得咬牙切齒外,肯定是想著一定要讓對方淨身出戶,或者最好在婚前或婚後讓對方簽上一紙協議,約定因對方原因導致離婚的,則對方淨身出戶。那麼,是否出軌就一定會“淨身出戶”?

很多人都認為這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屬於無效的協議,而《婚姻法》規定,只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才有可能不分財產,因此出軌並不在此條規定的範圍內,這也是很多人敢籤淨身出戶協議的原因,但是,下面一份判決,法院竟認為“淨身出戶”協議合法有效,我們一起來看看:

2006年3月2日楊某某與陳某某雙方簽訂《協議》一份,約定:“陳某某和楊某某雙方共同協議如下:從今天起如果任何一方在外面有婚外情行為而引起雙方離婚,那麼家庭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包括房、車、現金、銀行存款和流動資金),子女也由另一方撫養。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上述的協議為何有效呢?法院的審理意見如下:

1、一方主張該《協議》為脅迫而簽訂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在本案中,陳某某抗辯主張該《協議》為楊某某逼迫其所簽訂,並非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並訴求撤銷該《協議》,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楊某某對其主張亦不予確認,故對陳某某的上述主張不予採信。

2、該《協議》本質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方產生法律效力: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楊某某與陳某某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夫妻忠誠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並且約定的責任承擔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楊某某與陳某某於2006年3月2日簽訂的《協議》應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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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一方發現配偶背叛自己後,除了恨得咬牙切齒外,肯定是想著一定要讓對方淨身出戶,或者最好在婚前或婚後讓對方簽上一紙協議,約定因對方原因導致離婚的,則對方淨身出戶。那麼,是否出軌就一定會“淨身出戶”?

很多人都認為這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屬於無效的協議,而《婚姻法》規定,只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才有可能不分財產,因此出軌並不在此條規定的範圍內,這也是很多人敢籤淨身出戶協議的原因,但是,下面一份判決,法院竟認為“淨身出戶”協議合法有效,我們一起來看看:

2006年3月2日楊某某與陳某某雙方簽訂《協議》一份,約定:“陳某某和楊某某雙方共同協議如下:從今天起如果任何一方在外面有婚外情行為而引起雙方離婚,那麼家庭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包括房、車、現金、銀行存款和流動資金),子女也由另一方撫養。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上述的協議為何有效呢?法院的審理意見如下:

1、一方主張該《協議》為脅迫而簽訂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在本案中,陳某某抗辯主張該《協議》為楊某某逼迫其所簽訂,並非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並訴求撤銷該《協議》,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楊某某對其主張亦不予確認,故對陳某某的上述主張不予採信。

2、該《協議》本質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方產生法律效力: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楊某某與陳某某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夫妻忠誠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並且約定的責任承擔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楊某某與陳某某於2006年3月2日簽訂的《協議》應當有效。

這一份“淨身出戶”協議,為何法院判決有效?看完你還敢籤嗎?

3、道德義務可轉化為法律義務

法院認為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雖然並非權利義務規範,而是一種倡導性規範,但也不妨礙夫妻雙方為賦予忠實義務以法律強制力而自願以民事協議的形式將此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只要此種協議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就應當承認其效力。

4、該《協議》屬於對自己人身自由的自由處分

法律規定公民對自己的身體享有支配權和處分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自由處分自己的人身自由。而夫妻忠誠協議正是已婚公民對自己的性自由進行自願限制和約束的體現,這種限制完全是夫妻雙方合意的結果,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符合婚姻法關於忠實義務的規定,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只要締約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因楊某某通過舉證證明陳某某確實存有婚外情的行為,因此導致離婚,故雙方按照該《協議》的內容進行履行並無不當,最終,陳某某需要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最後,“淨身出戶協議”是否有效,在實踐中還是存在一定爭議,各地法院的意見並不統一,但是,法務幫填寫大家不管協議是否有效,婚內出軌不可取,它終是違反道德以及《婚姻法》的行為,不僅傷害到夫妻雙方,還會給家人以及孩子帶來更大的傷害,亦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轉自:法務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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