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走私違法行為的通告

法律 刑法 動物 農業 馬關公安 2017-06-07

為嚴厲打擊走私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屠宰、運輸、生產、經營、加工、貯藏封鎖疫區內、疫區內易感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活體動物(包括豬、牛等),對來自疫區活體動物或存在疫病隱患的活體動物一律採取無害化處理,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未取得相關檢疫合格證明、未佩戴標識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對存在疫病隱患的活體動物一律採取無害化處理。

三、禁止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違反以上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走私大米、白糖、豆類等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物品,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物品,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查獲的大米、白糖、豆類等無主貨物的處理,參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打擊走私工作中查獲無主貨物暫行處理辦法的通知》(雲政發〔2014〕53號)和《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山州打擊走私工作中查獲無主貨物處置操作流程(試行)》(文政辦發〔2016〕175號)執行。

五、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各類走私活動,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凡舉報屬實的,按照《馬關縣打擊反走私舉報獎勵辦法》給予五百元至三十萬元獎勵。對參與、窩藏、包庇走私違法行為或為走私人員提供便利的,將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對舉報人員將嚴格實行保密制度,確保廣大舉報人員人身安全。

六、廣大市民如發現走私行為可向轄區內各級公安機關舉報,也可向縣打私辦舉報。舉報電話:110,信件郵寄或來訪地址:馬關縣公安局308室。

馬關縣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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