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問問“涉事檢票員什麼來頭”也不為過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海南 生活報 2019-05-22

光明網評論員:這兩天,“海南檢票員打老人發病致死事件”仍處於輿情發酵的風口浪尖。

事情各有說辭,真相撲朔迷離:2019年2月11日,56歲的鄧大楣夫婦在海南尖峰高鐵站送兒子回福建老家,在實名驗證窗口和工作人員發生糾紛,衝突中鄧大楣被車站客運員裴某某打傷,送醫後不治身亡。

海南鐵路方面5月16日下午發佈通報,稱鄧大某等家屬強闖尖峰火車站驗證口,與裴某某發生爭執並引發肢體衝突,鄧大某在衝突中誘發疾病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裴某某被依法批捕。不過,海南鐵路官方的通報和當事者家屬的陳述存在較大出入。

光明網評論員:問問“涉事檢票員什麼來頭”也不為過

於公共場所發生的公共事件,理論上說,“真相只有一個”。畢竟不是看電影寫觀後感,“較大出入”當然是不應該的。比如鄧大楣一家人究竟是“強闖”還是因車站管理混亂而自如進入,這種誰也沒法睜眼說瞎話的事實,調閱當天的監控錄像一眼便知。尤其是在“實名驗證口”這種核心地帶,再不給力的監控探頭也不好意思偷懶不作為的。又比如死者兒子鄧自立稱,“救護車都來了,車站的人一個也沒有幫我們,打架的時候那些輔警還拉偏手。”這究竟是當真見死不救還是家屬胡說八道,把監控錄像調出來看看——這種板上釘釘的常識性細節,恐怕無須勞煩警方,群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司法的歸司法,情理的歸情理。

一起眾所關注的公共事件,不能說進入司法程序,圍觀群眾就必須閉嘴。道理很簡單:法律和道德、規則和人心,分別各司其職地掌管著不同的領域。公序良俗,並行不悖。從這個意義上說,涉事部門即便認定打人是肇事者的“個人行為”,恐怕也不能因為這個所謂的“個人行為”而將職責上的核查與解釋的責任、人道與職能的義務摘除乾淨。

眼下有個懸疑,已經在輿論場升騰起來:打死老人的高鐵檢票員究竟什麼來頭?

我們當然理解提出這個問題的合理性:一則,鐵路事關國計民生,這些年服務質量也是與時俱進,堂堂高鐵站,何以打死人?肇事者即便是“個人行為”,顯然也給地方鐵路站點抹了黑。二則,媒體調查稱,“裴某某系尖峰車站客運員,屬於車站的正式員工,而並非和車站有合作關係的安保公司職員”。按理來說,不談珍惜羽毛、亦要愛護飯碗,一個正式檢票員何以跟老人動輒就揮拳?當這些問題沒有明確而及時的迴應的時候,也就難怪輿論監督會挖出其疑似“好鬥成性”或“家門顯赫”等說法了。那麼,“曾因打人被處分”或“不少家庭成員都在政府部門工作”等說法究竟是真是假?相關部門起碼不能放任猜測與聯想甚囂塵上。

法條之上,還有世道人心。人命關天,更要謙抑迴應。要讓這起公共事件當真成為極小概率的“個人行為”,鐵路部門在遲滯的迴應之後,更要順著民情民意真誠解釋好相關懸疑——第一,肇事者的暴脾氣是哪裡來的?這背後究竟有沒有行為慣性?第二,個案背後果真折射不出管理層面的絲毫瑕疵與責任?此事的價值除了刑案處置與警示教育,無須任何的問責與反思嗎?再說,究竟是官方通報說謊還是涉事家屬誣衊,種種“較大出入”也不是法律能說清的。

個人違法的,當然要“依法處置”;管理失範的,也是要“依規問責”。至於問問“涉事檢票員什麼來頭”,既是關切、也是監督,還是澄清流言與自證清白的契機,不是壞事,實不為過。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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