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法律 中安消 上交所 公募 證券日報 2017-06-17

證券代碼:600654 證券簡稱:*ST中安 公告編號:2017-125

債券代碼:125620 債券簡稱:15中安消

債券代碼:136821 債券簡稱: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中安消股份有限

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非紀律處分發函《關於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17】0741號,以下簡稱“《監管工作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現將《監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你公司提交併發佈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7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和《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7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根據公告,前述會議要求公司提出增信措施,保障債券履約償付能力,公募債券持有人會議還要求公司提前兌付公募債券的全部本息。

鑑於前述事項對公司及債券持有人影響重大,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核實如下事項並對外披露:

一、請結合你公司現金流等情況,審慎評估公司對前述已發行債券的履約能力,明確相關償付安排,並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償付風險。

二、公募債券持有人會議要求你公司就前述債券償付提出增信措施,請你公司說明是否同意相關要求,並說明理由及具體安排。

三、公募債券持有人會議要求提前償付全部本息,請你公司說明是否同意此項要求,並說明理由及具體安排。

四、請你公司前述公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及律師事務所就你公司的債券償付能力以及落實前述事項的安排發表專項意見。

你公司應當召開董事會,審議並逐項落實前述事項,及時對外披露,充分保障公司及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相關要求,為保障公司及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公司將認真研究,將盡快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事宜,明確相關償付安排,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資金計劃,確保相關債券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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