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發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法律 盤點 社會 中吳網 2017-06-05

“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以校園內發生的暴力、性侵案件為主題,藉此來威懾一切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履行好青少年保障者、教育者、守護者的神聖使命。

常州發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了《守護天使》—全市法院未成年權益司法保護主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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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以及性侵等事件屢屢曝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常州中院精選了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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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某原是金壇某中學女老師,2013年時擔任被害人王某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黃某在明知男學生王某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仍於2014年3月到8月間,在家中、賓館等地多次與王某發生性關係。

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佳表示:“金壇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被告人黃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王佳告訴記者:“黃某目無法紀,多次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其身為人民教師,屬於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卻違背法律和倫理,多次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初一學生髮生性行為,該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辜負了學生和家長對教師的尊重與信任,給被害人幼小的心靈及其家庭帶來心理創傷,人民法院對其依法予以懲處。”

我市某中學學生17歲的陸某與同校學生施某在QQ上發生口角,雙方於是“約架”。陸某便糾集了5個未成年人,手持鋼管和扳手到校門口,毆打被害人施某。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施某的傷構成輕微傷。

金壇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等結夥持械聚眾鬥毆,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屬共同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陸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到一年不等。

王佳說:“在本案調查取證過程中,法院發現大部分施暴者的家庭和學校教育都有著不同程度的缺位。為此,金壇法院向其轄區內中、小學發出多份司法建議,指出校方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建議對在校學生加強法治教育,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及時瞭解、有效化解發生在學生之間的糾紛,避免矛盾升級,從而減少校園暴力案件的發生。”

法院還公佈了被告人林某某強姦他哥哥的未成年繼女案以及中學生李某校園傷害案。

法院希望通過這些案例的公佈,全社會都能夠高度關注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重視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護航。

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綜合審判庭庭長呂捷表示:全市法院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作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切入點。通過“四進一助”、“庭校共建”等活動,努力為預防青少年犯罪作出應有的貢獻。

發佈會上,還舉行了《安安康康教你如何防性侵》首映式,並向全市中小學校代表贈送了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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