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出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工作規定 寬嚴相濟 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刑法 蘭州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蘭州新聞網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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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張爍)為儘快在全市落實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辦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保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辦案實踐中得到依法、有序、高效的貫徹執行,日前,蘭州市人民檢察院牽頭召集全市公檢法司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和蘭州市刑事司法工作實際,起草了《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工作規定(試行)》。

市檢察院先後在機關各部門及縣區檢察院徵集意見,在對徵求意見稿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國家安全局、蘭州市司法局、蘭州市律師協會發出征求意見函,廣泛徵求意見。對於反饋的修改意見,市檢察院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再次形成了《工作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召集相關單位領導和代表進行現場審議,達成了會籤執行的一致意見。

《工作規定》指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遵循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證據裁判原則,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確保司法公正。

《工作規定》建立了值班律師工作機制、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和審查機制、控辯溝通工作機制、量刑建議工作機制、從寬處理工作機制、被害人權益保障機制等六大工作機制。對速裁程序適用、證據審查等程序性問題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為蘭州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提供了較為詳細的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司法實踐價值。

《工作規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宣傳力度,看守所應當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羈押對象談心談話的主要內容,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影響力。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專人聯絡、定期通報、聯席會議等制度,加強信息互通、情況反饋、數據統計,確保刑事訴訟各環節快速銜接。

目前,該《工作規定》已順利會簽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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