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應對多喜愛上市三年就賣殼說不

一般來說,一家上市公司賣殼都是在自身存在問題或無法繼續經營的前提下進行的,有些還是ST類公司甚至是暫停上市的股票,但是多喜愛的賣殼則有所不同,剛剛上市三年多就要賣殼,這樣的做法雖不違規,但並不值得鼓勵。

2015年6月10日,多喜愛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至今不足四年,上市後的利潤水平表現平平,但並未出現利潤虧損,上市後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度淨利潤均在2000萬-3000萬元之間徘徊,雖然較上市第一年的2015年3724萬元的淨利潤有所下滑,但是並未出現經營虧損。

單從經營情況來看,多喜愛遠未到達賣殼求生的地步。究其原因,可能出自實控人的資本運作層面。具體來看,多喜愛實際控制人100%質押了股權,意味著他們早就去意已決,現在的賣殼只不過是把自己持股的剩餘價值發揮得更高一些。

多喜愛實際控制人的做法,雖然並不違規,但顯然有投機倒把之嫌。先是利用IPO獲得上市資格,然後就不遺餘力地推動自己持股變現,就算不能直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股票,也可以通過質押獲得自己需要的現金,然後實際控制人就變得非常主動。如果未來多喜愛股價上漲,公司實際控制人可以一邊歸還欠款一邊賣出股票,減持理由還能高大上的說是為了歸還質押欠款。如果股價下跌,實際控制人則可以稱自己已經無力贖回,然後就把風險轉嫁給資金融出方。資金融出方能做的,就是有限度進行強制平倉,以保證自身利益。

實際上,多喜愛上市三年多就賣殼的做法最值得引起質疑的地方是,當初多喜愛上市的真正目的是什麼?究竟是為了讓公司更好地發展然後回報廣大股東,還是隻是大股東給自己製造的一個退出方式呢?假設沒有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來接盤,不知道最後會不會是一地雞毛。

多喜愛上市三年多,淨利潤情況相比上市之前沒有出現過多變化,但多喜愛卻通過在A股上市實現了估值最大化,持股佔比最大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無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因為他們通過間接或者直接的套現獲得了鉅額現金。

在本欄看來,監管層應該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上市後五年內不得賣殼,以防止目的不純的上市公司去上市,既浪費資源,又對其他上市公司以及投資者不公平。

(責任編輯:張倩蓉)

監管應對多喜愛上市三年就賣殼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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