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的傲慢與偏見'

迪士尼 上海 法律 華商連線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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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的傲慢與偏見

漫畫 張永文

這兩天有關上海迪士尼禁止遊客帶食品入園的討論一浪高過一浪。被上海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大三學生告上法庭後,上海迪士尼迴應稱,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隨後又質疑上海迪士尼存在雙重標準,屬於歧視性政策。今天上午,所有消費者背後的強大組織——中消協發佈消息稱,中消協支持大學生對上海迪士尼訴訟。

首先,上海迪士尼禁止遊客帶食品入園是個法律問題。因為上海浦東法院已經受理了大學生狀告上海迪士尼案件,而且此案並非個案,2018年6月21日蘇州一名律師王軍召也曾以類似理由告過迪士尼,遺憾的是浦東法院裁定對其起訴“不予受理”。王軍召後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該院維持原裁定。目前,王軍召已申請再審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不論是曾經的不受理,還是現在的受理,其背後的法律問題值得思考:禁止食品外帶的規則是否合法?禁止食品外帶的告知義務是否適當履行?迪士尼是否有權搜查遊客的揹包?誰來糾正迪士尼的“雙標”行為?誰來保障消費者權益?關於這些法律問題的討論總結起來無外乎以下幾點:上海迪士尼關於禁帶食物的規定,就是單方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上海迪士尼無權去對遊客做翻包檢查,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這是一種侵權行為。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既然法院已經受理了,肯定會給出一個合法的結論。

其次,上海迪士尼禁止遊客帶食品入園是個誠信問題。除了禁止帶食品,《迪士尼樂園遊園須知》很多規定,例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武器、仿真武器及玩具槍(包括玩具爆破器、水槍等),對此,遊客完全不會有什麼異議。我們都知道,國內外很多景區以及一些公共交通工具出於安全考量,會設置一些類似於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求,這些要求或多或少會影響消費者的權利,但只要是合情合理的,消費者通常也不會拒絕遵守。為什麼唯獨對“禁止遊客帶食品入園”這一條接受不了,因為迪士尼園區內,可樂20元一瓶,香腸35元一根,漢堡75元一個……與市場公允價格相距甚遠,在這種店大欺客的心理作用之下,上海迪士尼濫用在中國大陸市場上獨一無二的支配地位,並且利用了遊客在園內遊玩必須就餐的現實困境,捆綁了餐飲銷售行為,對消費者而言,會有一種心理上被強姦的噁心感。作為商業主體,遵守商業道德與社會公德也是無可厚非的,事理法理,無外乎常情常理,即便是我們能夠接受不帶食品,但絕對不能接受暴利價格。

最後,上海迪士尼禁止遊客帶食品入園是個情感問題。試想一下,上海迪士尼在上海市浦東區川沙新鎮能佔據3.9平方公里,從2009年正式獲批到2016年開園,我們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地鐵、公交、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安保等保障措施方面投入的顯性和隱性成本……這些方面的付出,隨便翻閱當時的報道都會有連篇累牘的文章。可以說,我們為迪士尼公司在上海的落地以及順利投入運營做到了仁至義盡,全方位地履行了社會責任,可是作為“貴賓”的上海迪士尼又是怎麼做的呢?難道“雙重標準”就是對我們的回贈嗎?更令人憤慨的是,上海迪士尼的“雙標”並不只存在於“自帶食物”上,此前有媒體報道,全球迪士尼僅上海按身高售票,主題酒店佈置明顯比東京、奧蘭多的簡陋等問題,也存在著嚴重“雙標”。

筆者認為,於情、於理、於法,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講,上海迪士尼都不應該損害公眾對其社會責任的期望,更不能破壞幾千年的東方文明所形成的公序良俗。即便是退一萬步講,試想一下,上海迪士尼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何方,假如沒有了這些人的支持,你真的還能傲慢下去嗎?你還有偏見的資本嗎?

王利民 編輯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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